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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林森北路巷子裡的一棟十三層樓, 住戶已經不多了, 還有三班管理員, 月薪22,000 (這樣算多嗎? 行情如何?), 管理費都收不齊, 加上之前的主任委員還拿走公款, 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強制他們呢? 有人有類似經驗嗎? 怎麼解決的?

2005-08-02 08:32:47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新舊公寓適用)第二十二條住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其改善,於三個月內仍未改善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其遷離: 一、積欠依本條例規定應分擔之費用,經強制執行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二、違反本條例規定經依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處以罰鍰後,仍不改善或續犯者。三、其他違反法令或規約情節重大者。前項之住戶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如該公寓無管委會可請當地里長協調並報請區域警察處理

2005-08-02 11:48: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或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之費用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

因此管委會應依此程序進行公告催繳---寄發存證信---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對於在社區服務的人員基本上需先了解社區所服務的人員屬於自聘(即管委會自己聘請的服務人員)還是屬於管委會與管理服務公司簽約由管理服務公司所聘請的人員

若由管理服務公司所聘請的服務人員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1條~第46條皆有所規範,且社區再與管理服務公司簽約時,相信合約內容及應有要求到管理服務公司需附上在社區服務人員之誠實險,這就再於若今天有服務人員中飽私囊的時候,管理服務公司會100%的賠償社區損失,再由管理服務公司自行向該不良人員提出訴訟,如此叫不會影響社區正常運作.

但是今天若該社區的服務人員屬於自聘方式,則社區管委會就得麻煩向該不良人員提出訴訟,其社區對外出庭負責人即為社區該屆主任委員.

當今天中飽私囊的竟是管委會的人員時,即需掌握證據確鑿,再由社區住戶推派管理負責人或由該屆委員推派代表告發,若是主任委員中飽私囊應先由管委會提出罷免案,在重新遴選新主任委員後向該主任委員提出訴訟.
但一一定是要證據確鑿情形下.

今天一個社區會發生此種情形,一定是社區內部管理上有問題,當委員會的關鍵委員(管理社區金流帳戶印鑑章的人員)能大公無私,就可以減少弊端出現,否則當此次事件若未能妥善處理,下一屆委員會群起仿效該如何收尾!

2005-08-02 11:05: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主任委員拿走公款,你們可以聯合住戶以及其他委員一 起去控告他檢舉他阿,
我們大樓是會把沒交費的名單公佈在佈告欄,以及各個電梯,降哪一樓哪一戶沒繳錢都麻清清楚楚的,全住戶都會知道誰賴皮

2005-08-02 08:36:4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不繳管理費的住戶, 我們社區都斷水斷電,大門鎖換密碼

2005-08-02 08:35:5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欠繳大樓管理費,會被趕走嗎?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對於管理委員會有怨言,擅自以拒繳管理費作為抗議,可以嗎?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許多住在公寓大廈的住戶,對於管理委員會有怨言,往往不依正常管道進行溝通,擅自以拒繳管理費作為抗議,這樣的作為可以嗎?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中規定,住戶如積欠依管理費,經強制執行管理費後,再度積欠金額達其區分所有權總價百分之一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必須要督促住戶改善,如果住戶在三個月內仍未清償管理費,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如果欠繳管理費的住戶是區分所有權人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也可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命令區分所有權人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如果區分所有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聲請法院拍賣之。這也意味著,不繳管理費的住戶,管理委員會是可以訴請法院請住戶強制搬離的,因此建議住戶應與管理委員會保持良好溝通,拒繳管理費並不是解決問題之道。http://blog.sina.com.tw/archive.php?blog_id=8568&md=entry&id=2168 中和老住宅不繳管理費 電梯時好時壞  電梯潛在危機﹐還真不少!台北縣中和﹐就有一處住宅﹐三十幾戶居民﹐超過三分之一從來不繳管理費﹐電梯當然也經常出問題﹐最後是縣府動用公權力﹐對不繳管理費的住戶,開罰四萬塊,才迫使他們繳費,讓電梯動起來。  這棟位於台北縣中和的老舊社區﹐外觀看不出有什麼問題﹐但是居民卻抱怨連連﹐每個月三百五十塊的管理費總是有人不繳﹐讓許多公共設施無法維修﹐就連電梯也是經常狀況百出。三十六戶住戶有十六戶從不繳管理費﹐電梯時好時壞﹐大家都說能不搭就不搭﹐因為所有人十之八九都有被困住動彈不得的經驗﹐大廈管理員無奈﹐因為總是有人賴皮﹐甚至還為此曾經鬧上法院。縣政府也對這起危險住宅相當重視﹐四萬塊錢的罰單﹐一一開罰﹐不要有害群之馬﹐威脅大家的生命安全。幾百塊錢不繳﹐換來罰單怎麼算都划不來﹐畢竟都是自己的家﹐生活品質總還是要靠自己來維持。http://www.2cts.tv/Default.aspx?ch=News&cp=NewsPage&date=2004/12/08&NewsSNO=20041208N007&bw=1

2005-08-02 08:35:3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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