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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若官司於訴訟中而被告脫產,那請問我就算勝訴還有可能獲得賠償嗎?有其他方法嗎?

2005-08-01 11:23:30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伊凡 5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第一 我有個客戶的債務人在債務發生後 訴訟前 將財產贈與過戶給他的女兒 我們起訴撤銷該贈與 很快就判決且債務人也立即全額清償

第二 你要知道脫產的標的物有那些 不動產的話有異動登記資料還好查 但是動產的話 恐怕舉證就有困難了 除非帳戶內的錢領取時間 可以由法院請金融機構提供 其他如汽車有是有登記資料也還好

第三 我覺得對方是個人的話 你要堅持到底 我曾有次經驗是過了六年再查債務人的財產 竟然有棟房屋 我們一封 連本帶利帶規費全部要回來 因為有些債務人會以為風頭過了 所以就開始置產了

附錄-------
民法第 244 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所為之有償行為,於行為時明知有損害於債權人之權利者,以受益
人於受益時亦知其情事者為限,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債務人之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或僅有害於以給付特定物為標的之債權者
,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
債權人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聲請法院撤銷時,得並聲請命受益人或轉
得人回復原狀。但轉得人於轉得時不知有撤銷原因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245 條 (撤銷權之除斥期間)
前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一年間不行使,或自行為時起
,經過十年而消滅。

2005-08-01 12:16:2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再打官司撤銷脫產的行為,將財產回歸到被告手上,再對之聲請強制執行。但這一次不要再讓財產跑掉,記得起訴前要先聲請假處分。

2005-08-01 11:39: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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