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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樓上的人在屋頂擺放許多盆栽
盆栽中有許多是大型的水栽式盆栽
所以很大又很重~他地上放不下還放在牆壁上
霸佔了幾乎半個樓頂
還蓋了個高起來的觀景座位
管理委員跟他反映過卻沒有改善
我家人也跟他們說過~換來的卻是極差的態度
有無方法可改善??
PS:我曾想過把其中一盆丟到樓下~讓大家重視這個問題
又怕會吃上官司~是否有法令規定可遏止他們??

2005-08-01 07:03:0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umu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如下:
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
二、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
三、公寓大廈及其周圍之安全及環境維護事項。
四、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
.....................................
共計有十三條
其第二項即告知管委會應負責之職務項目.
而管委會在執行上即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八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http://www.tbca.org.tw/link/law01.asp#5
因此管委會可具函行文給主管機關查報,而主管機關來會勘後即會開單給該住戶並要求限期改善,如限期內沒有改善,即向該住戶罰款並可連續處罰喔!

2005-08-01 09:32: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光明 5 · 0 0

這種事還是只有管委會的主委來管比較恰當所以你只好三不五時向主委提醒了

2005-08-01 07:48: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如果像要讓大家重視.知道這件事情.
我是覺得你可以去爆料, 像蘋果日報有爆料專線,而且他們的標題都用的很大

我想登在報紙上.作用應該不小,且是不會吃上官司.因為他們加蓋本就是事實

加油.可以試試看!

2005-08-01 07:11: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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