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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在貼報導了,
想知道內幕我告訴你!
這意謂著國營事業民營話的腳步,
向前推進一步了!
公營銀行體系中,
以彰銀的業績及體質是最讓人認同的,
而所有銀行經營者中,
以吳東亮是最為親綠的,
每次的大選,
也都以吳董的政治獻金是最另人為之一亮的。
把最賺錢的金融事業讓最親近的人來入主,
不就一直是目前執政當局的一貫做風嗎?
同時,台新金中的高層主管,
幾乎都以綠系人馬為首,
而且幕後尚有著行政院長階層更上的人物在操控著,
台新金會得標早在各界意料之中。
綠營難保二OO八年之後能再執政,
當然要趁這最後的三年時間,
儘可能的將公弩釋給既得利益者,
例如許多國家的重大標案,
幾乎都是偏綠企業標得,
像是高鐵的大陸工程;
還有,海生館及國道休息站的南仁湖事業,
{題外:所以5905南仁湖這檔股票,
兩年內將會有大漲機會!}
因此,不只有彰銀,
就連之前的台鹽、中華電,
也都是運用這種手法在行錢坑大挪移之術,
往後還會有,
像是中油及台電這種公營事業,
會有像彰化這樣的現增案再發生,
請拭目以待吧!
參考資料
曾任某本土派國民黨立委國會助理之資深證券營業員

2005-07-29 18:15:0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看了諸位的內容,這篇文章的適法性確實有很大的問題,其實很多事情都是我們口頭講,但是總要能提出明確的證據才可以公佈,也希望能有多一點人能夠幫忙提出這文章是法性以及道德上的看法,還有涉及的賠償責任,謝謝~~

2005-07-30 19:23:35 · update #1

3 個解答

個人認為不成立
理由請見釋字第509號
目前實務見解仍較偏傳統誹謗罪的立場
就是可能成立誹謗(刑事), 或侵權行為(民事)

但本人認為
即使用傳統見解
本篇文章也不見得成立誹謗或侵權行為
(本件涉及傳統見解及真實惡意法則(釋509所採者), 理論很長...就省略了)

基本上以後會朝釋字509號走
也就是這方面的言論(公眾人物+公共事務)
有認定不成罪且不成立侵權行為的趨勢

2005-07-29 20:51:1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彰銀今年的股東會,
剛好和彰銀一位經理級的稽核,
一位退休的經理,
一位不認識的彰銀長官,
再加上一位彰銀的小儸儸,
連我共五人,
乘坐在同一部電梯。
 
有三位年長的長官,
怹們談天的內容是:
 
現在彰銀有人在掏空彰銀,
讓怹們很痛心。
 
怹們也討論一些掏空的手法。
 
=====
 
其實發表本文,
應該有觸犯到證券交易法,
所以,這事也一直未提起。
 
所以特別聲明:
上述文字是事件發生的事實,
惟其事實中,
彰銀相關人士之談話可靠性,
未經作者加以證實,亦無法證實。
 
 
 
 
 
 

2005-07-30 17:46:20 補充:
To Shang:
可以說出那位營業員的名字嗎?
可以指明資料來源嗎?
拜託了,
謝謝。
 
 
 

2005-07-30 13:39: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樓粉棒窩-----本文言論自由最高表現 尤其文中所舉之人事安排皆屬實 當然更不用講---民主自由最具體表現就是在野對執政者之監督 媒體或評論者就事論事 毫無討價還價之餘地 台灣才有真正民主自由可言 不然又走回頭路了

2005-07-30 09:43: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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