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沒有經過我的同意~把我放在桌上的pda弄壞了~還置之不理~我可以用什麼法律上的途徑來保障自己的權利?
2005-07-29 11:35:2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湘雲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 民事 --> 民法184條侵權行為
不賠償的話可起訴
2. 刑事 --> 如果是故意的, 可能成立刑法354條的毀損罪
可以去警局告 (不過警察可能不太會理你)
2005-07-29 12:00: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5 · 0⤊ 0⤋
可以告他刑法的毀損罪
再提起民事訴訟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005-07-29 11:58: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老夫 7 · 0⤊ 0⤋
您可以依據民法第184規定,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2005-07-29 11:53:1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