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2對單親家庭的子女 相戀成為情侶 卻因彼此父母的再婚而成為姐弟
若該對情侶有意結婚 這樣是否合法?
狀況二 若是該對情侶原本不相識 因為父母的再婚成為名義上的姐弟進而相戀是可結婚?
父母再婚後子女成為 兄弟姊妹是在四等親之內嘛?
2005-07-28 21:21:35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1.若夫妻之一方未對他方之子女為收養的話,則其子女仍可結婚.2.還是要看夫妻之一方是否對他方之子女為收養,若有則不得結婚.3.若經收養,則雙方兄弟姊妹成為旁係二親等.參閱民法第 1074 條 (夫妻應為共同收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時,應與其配偶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
子女者,不在此限。第 1077 條 (收養之效力-養父母子女之關係)
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與婚生子女同。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2005-07-29 11:38:25 補充:
謝謝補充
2005-07-28 21:58:3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沒寫原就一切大丈夫
秋色之空的姐姐和弟弟是親姐弟還不是在一起
而且他們的父母也是親姐弟
親吻姐姐男主的兩個姐姐(父母再婚) 拚命的誘惑弟弟
父母還舉雙手贊成男主和其中一個姐姐結婚
2015-02-07 18:08: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蚊子 1 · 0⤊ 0⤋
這種狀況也有可能發生倫理議題阿
2005-07-30 19:47: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1 · 0⤊ 0⤋
惡魔在身邊 看很大
2005-07-29 08:56:3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謹補充說明如下
收養前,你與繼父母僅成立"直系姻親關係"
與繼父母的子女彼此並不發生親屬關係
因現行民法並不認"血親之配偶之血親"為姻親關係
收養後彼此關係為"擬制(法定)血親"
誠如三樓大大所言,該對情侶成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所以你的問題關鍵僅在於是否有被收養
2005-07-29 04:05:56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哈士奇 2 · 0⤊ 0⤋
可以!
DNA可以證明他們非血親.
你所說的事是法律上的親屬關係.
不是實際上的血緣關係.
法律之所以限定近親不能結婚是怕遺傳疾病.
血緣才是重點.
2005-07-28 21:24:21 · answer #6 · answered by 網路糾察隊 5 · 0⤊ 0⤋
哇~這樣感覺也不錯吶!和自己的另一半相戀~互相的父母也相戀…大家和樂融融的~~~呵呵
2005-07-28 21:24:00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
只要沒有血緣關係就可以結婚
祝你順利尋到真愛
2005-07-28 21:23:29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