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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當事人的太太,我老公患有高血壓在某看守所執行時因兩度昏倒送到當地某大醫院急診,短暫性缺血24小時內即回復正常俗稱小中風,之後醫生有開藥讓他服用並交代不可私自增減藥量或停藥(因為血管有點阻塞),前前後後我到醫院幫他拿了兩次藥寄到看守所給他,由於獄所有規定所以藥物都由主管保管,時間到才會照藥袋上指示給予,然而陌名其妙被移監到某監獄時該名看守所主管並沒有將藥交給我老公,就在移監後短短21天卻因為血管阻塞而腦中風,送往監獄當地的某大醫院時醫生並未及時給予中風搶救導致時間擔誤太久而全身癱瘓,至今已經4個月了,這條路那麼漫長,我一個女人家哪有能力應付那麼大筆的醫藥費及生活開銷,好好的一個人交給獄方但獄方還給我的卻是一個必須長期臥床依賴他人照料才能繼續存活下去的軀殼,請問,我該如何找回公道及賠償呢?是否符合申請國賠呢?算自訴或公訴還是告訴呢?或是寄存證信含呢?請幫幫我!!QQQ

2005-07-10 16:59:2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謝謝各位的回答,大致上我已經知道該怎麼做對自己是最有利的,只是想再請教各位大大,照這個例子勝訴的機會約有幾成呢?倘若勝訴的話獲得的理賠金額約多少呢?另外,目前為止是否有和我情況相同的案子呢?(無關勝敗),有的話能否提供參考看看呢?謝謝

2005-07-13 22:34:05 · update #1

4 個解答

你要先去跟醫院的醫生申請診斷證明,包括當初小中風的診斷證明,以及後來因時間擔誤太久而癱瘓的診斷證明,還有你幫你老公二次領藥的就診證明(開藥證明),當初你將藥寄到看守所時是用郵寄或是親送到看守所,如果是郵寄,你就要準備當初郵寄的證明檔案,如果是親送到看守所,你就要查出當初是誰幫你收下那份藥包的人?還有要知道看守所的主管是那位?

而醫院名稱,醫師名稱,還有看守所的人名一定要正確喔!不然在法院的程式上會因為要查證而變的比較慢.

另外你還可以到縣政府的法律服務中心去諮詢,或是戶政的法律服務諮詢.
重要一點是你要同時分頭進行申請相關資料跟去諮詢,因為你如果能夠拿到資料再去請教律師的話,律師比較能初入重點來進行,這樣速度會比較快一點.

有關法律服務中心的諮詢時間,你可以打電話到你居住地的縣市政府或戶政,去查詢時間,這樣你才不會跑空趟而沒看到律師,還有你確定諮詢時間後,你要提早到,諮詢好像是要先登記的,所以你可以早點到.

記得到時要跟律師拿名片喔(如果你覺得那位律師不錯的話),還有就是對律師不要有隱瞞實情,不然會影響到律師處理的方向.

如果你擔心不知道那位律師好不好的話,你可以先記下律師的名字,再上司法院的網站,先選擇你的管轄法院(例如你們如果住台北縣,則選擇板橋地院,如果你仍不知道你先生的戶籍是屬於那個法院,可以先在司法院裡查詢管轄法院)裡頭有個判決書查詢,你可以key入律師的名字去查詢這位律師的辦案成果,看看這位律師常接什麼樣子的案件,還有勝訴的案件多寡.

希望我經驗上的意見能幫上你的忙!!加油!!

2005-07-14 21:39:12 補充:
其實只看你這樣描述,根本無法進行評估,因為要看證據跟事倩發生起原經過,而且通常律師不會跟你打包票說有多大的勝訴機會,這跟承辦法官有關,你可以去上法院網查有關〔業務過失〕或〔損害賠償〕的判決,只是可能會很多,你要一個一個查看.

2005-07-10 21:09:0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謝謝公主,謝謝SKY

2005-07-15 08:37: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詭異 1 · 0 0

一切都要看證據力夠不夠,
找律師應該是免不了的.

2005-07-15 07:01:0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SKY 7 · 0 0

建議你去找個律師吧

如果經濟能力不許可
去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2005-07-10 19:40:5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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