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網路拍賣上看到很多人在賣全家ㄉ集字
為什ㄇ他們都要附發票ㄋ??
那如果我拿去拍賣上賣是不是也要附發票??
如果發票不見ㄌ還可以賣ㄇ???
2005-07-08 14:11:0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電腦與網際網路 ➔ 網際網路 ➔ 其他:網際網路
沒錯.....一定要附上發票.....因為兌獎最主要的依據是發票.....要核對發票上跟小白單上面的交易序號是否相同.....
為了要證明是你本身買的.....如果是別人給你的另當別論.....一定要赴上當次消費之發票即對.....
一方面也是怕店員搞錯.....未滿66元就刷出集字的出來.....
總歸一句呢.....發票不見了的話.....那張集字獎等於沒有用了.....再拿去賣等於算詐欺吧.....但是也是有一句話說"不知者無罪"~~@@.....昏倒......
要記得留起來唷~~^^......這樣6萬6才是你的........
全家就是你家.....享受生活零時差.........
2005-07-09 19:31: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風行┘ 〞 2 · 0⤊ 0⤋
一 活動時間:
即日起~8/15 24:00整
二 活動方式:
1.消費滿66元,即有機會可獲得「全家找寶樂透了」之集字大獎兌獎券—,例如 「全」、「家」、「就」、「是」、「你」、「家」
2.不限任何字,將兌獎券上的管理號碼及相關資料輸入全家便利商店官方網站之
集字王活動 網頁中,累積最多張的就是本活動的集字王,前三名者可獲得百萬現金大獎唷!
三 活動獎項:
第一名:現金66萬
第二名:現金25萬
第三名:現金10萬
四 參加者資格:
1.必須持有「全家找寶樂透了」每張集字大獎兌獎券正本。
2.必須在全家網站上登錄全家會員。
3.在全家網站上進行集字登錄,以登錄資料取得核對獎之資格。該資格仍須以公開核對持有的兌獎券為最後認定,但未經登錄的集字不併入得獎資格之審核。
五 注意事項:
1. 活動期間若有參加者累積字數一致,主辦單位將以登錄時間先後順序為優先排名。
2. 活動期間主辦單位若發現參加者上傳之資料與實際不符,主辦單位有權剔除該筆資料以維護活動之公正性。
3. 參加者須將每筆已登錄的兌獎券保留正本至活動結束,經主辦單位檢核通過無誤後始可領獎,若兌獎券遺失即視同放棄權利。
4. 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所安排之替代獎品,中獎者不得要求轉換其他商品。
5. 本活動兌獎券登錄截止日為2005/8/15 24:00整,主辦單位將於2005/ 8/17於全家網站公佈排名前十名參加者,並於2005/8/20公開核對得獎者持有之兌獎券資料。若核對兌獎券等資料發現有誤,則由次名候補者確認,直到現金贈送為止。
6. 依稅法規定, 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13,333元者 , 中獎者需依法繳納15%之稅金。
2005-07-09 08:36:5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仕傑 3 · 0⤊ 0⤋
因為兌換獎金時要連同發票也附上喔~~而且要一張對一張
所以如果你要拿去拍賣,沒有發票是沒有人會下標的
2005-07-08 18:11:5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不用發票也可以兌換獎項的
所以你發票不見還是可賣
發票是可有可無呢
2005-07-08 16:19: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