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保管條" 借別人錢要怎麼寫?
2005-07-06 07:53:25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網路追追追/討債妙招 「保管條」陷債主於不義?
2001/04/04 00:00
記者羅雨恆/台北報導
阿雄打開E-MAIL信箱,在許多廣告信中發現一封似乎很有用的文章,文章大意是說「借錢給人家時要寫保管條而不要寫借據,如此一來對方如果不還錢就可以告他侵占而不是詐欺,比較容易讓對方吃上官司」。阿雄看了以後如獲至寶,打算以後借錢給朋友時都改用保管條來維護自己權益。
天真的阿雄以為將借據改為保管條,就可以讓對方構成侵占罪,其實不然。
我國刑法採「真實發現主義」,也就是說無論法官或是檢察官,都必須將犯罪行為還原回真實情況後才可以據此定罪,以上述借錢的例子來看,借錢給他人時無論雙方簽的是借據還是保管條,那都只是形式,法官關心的只是兩造雙方當時的約定究竟如何,也就是甲將錢借給乙時,是否允許乙動用這筆錢。
如果甲將錢交給乙時,就約定乙只是負責保管錢而不能支用,而乙仍在未經甲的同意下動支這筆錢,那麼乙就是「易持有而所有」涉嫌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依法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甲將錢交給乙時,就同意乙自行支用(即一般所稱的借錢),那麼乙就不可能構成侵占。
也就是說,如果你一開始就是將錢「借」給他人,那麼無論簽的是借據還是保管條,對方都不可能構成侵占。
那麼如果遇上對方借錢不還該怎麼辦,最好的方法還是循求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欠款;如果你確信對方根本壓根兒就不打算還錢,那麼對方就有可能涉嫌詐欺,你可以向警方報案,或直接向地檢署控告對方涉嫌詐欺。
以上資料來自網路追追追
大致上回答的還算清楚所以我直接轉貼了
問題是
該網站有些部分沒寫清楚
在此加以補充
如果單純只是借錢
而你以保管條之方式控告借錢的人侵佔或背信
你是很有可能觸犯刑法上的誣告罪
畢竟在借錢的當時原意就不是保管
以下判決供你參考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3.asp?v_court=KSD+%BBO%C6W%B0%AA%B6%AF%A6a%A4%E8%AAk%B0%7C&v_sys=M&jud_year=&sel_judword=%B1%60%A5%CE%A6r%A7O&jud_case=&jud_no=&jt=&dy1=&dm1=&dd1=&dy2=&dm2=&dd2=&kw=%ABO%BA%DE%B1%F8%26%BBz%A7i&keyword=%ABO%BA%DE%B1%F8%26%BBz%A7i&sdate=&edate=&jud_title=&Button=%A1@%ACd%A1@%B8%DF%A1@&file=47276833657550.47000&seq=4
所以千萬別再誤信網路上的不當訊息
以免違法卻不知
2005-07-08 08:38:0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請勿再受網路謠言所惑。
2005-07-06 09:44: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