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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男或女,結婚是不是只要滿18歲,並且不需要監護人簽章就可以了呢?

2005-07-05 13:45:31 · 8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未滿20,一定要監護人簽名蓋章嗎??

2005-07-05 13:48:52 · update #1

〝未滿20歲〞,是不是〝一定〞要法定代理人〝簽名蓋章〞?我是要問這個..

2005-07-05 13:58:07 · update #2

8 個解答

(1)男需18歲以上,女需16歲以上,才可結婚.
(2)20歲以下結緍,需法定代理人(如:爸爸媽媽)同意.
(3)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超過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4)此外結婚還要有公開儀式才有效力.只有去戶政事務所登記,只是推定已結婚(簡單地說男女一方未來可主張婚姻無效,也就是說以後另一方另結新歡,另一方也無可奈何.)

2005-07-05 13:59:1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春靜 3 · 0 0

一定要,因為民法成年是20歲,未滿20歲都還不算是完全行為能力人,所以要經過雙方監護人同意及一般的法定程序後,婚姻在法律上才具有效力。

2005-07-05 19:30:0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一定要我看你們的孩子.............唉

2005-07-05 14:20: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帶子狼 7 · 0 0

男18歲
女16歲(古女15歲即可嫁人)

2005-07-05 13:55: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無敵盛騎兵 3 · 0 0

成年(20)可以不需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規定結婚的實質要件如下:第 980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 (一) -結婚年齡)男未滿十八歲者,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第 981 條 (結婚之實質要件 (二) -未成年人結婚之同意)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其法律效果如下:第 989 條 (結婚之撤銷 (一) -未達結婚年齡)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結婚之形式要件:1.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2.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

2005-07-05 13:50:23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男:要滿18歲
女:要滿16歲,否則婚姻無效。

如果是未滿20歲的情況,最好要監護人同意並簽章。

2005-07-05 13:47:3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YHL 5 · 0 0

是啊 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了 可是不管如何還是要得到家人朋友的祝福是最好吧

2005-07-05 13:46:5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3 · 0 0

男生要滿18歲......

女生要滿16歲......

2005-07-05 13:46:51 · answer #8 · answered by gill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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