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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公司要請人製作網頁, 製作完的網頁內容其智慧財產權是屬於那一方(公司 或 網頁設計師) ?

2. 雙方是否要簽訂合約書? 一般是如何劃分? 例如智慧財產權屬於公司, 著作權屬於網頁設計師? 或兩者相反?

3. 如果智慧財產權屬於公司(沒有著作權), 那麼公司將來再請人修改網頁內容合法嗎? 若著作權屬公司(沒有智財權), 公司請人再修改網頁內容合法嗎?

4. 如果著作權 (沒有智財權) 屬網頁設計師, 它還可以將此網頁內容拿去販賣別人嗎? 或修改部份圖片再賣給別家公司? (有侵權 或 合法嗎?)

如果智慧財產權 (沒有著作權) 屬網頁設計師, 它可以將此網頁內容修改再賣給別家公司嗎?

2005-07-02 20:59:12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 公司
2. 最好要簽合約書 說明內容 完成日期 違規罰則等
合約書內容可參考 http://www.heyshow.com.tw/tips/tipspool/webdesigncontract.asp
3. 當然合法 網頁設計出來的成品也是一種商品 商品的權利是付費者的
智財權屬公司 著作權屬設計師 設計師有展示作品的權利 但不可就同一款設計內容再賣一次給別人
4. 如果網頁中使用的圖片本來就是公司的 不可以拿來修改再賣給他人
如果網頁中使用的圖片是Royalty Free的 設計師買這種Royalty Free的光碟圖片來使用 當然可以修改後再賣給他人 有規模的公司為了避免和他人“撞圖“ 一是要求設計師換圖(但你無法避免將來不會有後來者使用和你一樣的圖)二是租片 租片費用由公司付 花錢的圖片會避免與他人撞圖的尷尬

2005-07-02 21:31:2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申請行政商標法.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合法後 是 刑民法的問題至於刑民法問題 法律.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每個行業有所不同範圍亦 不同..因為註冊可以保護自己行銷商品若遇到有法律糾紛時 註冊商標及專利權、著作權...在智財局申請的原始資料作為比對 法律糾紛時有利的證據..法律是講求證據不是口舌之爭...侵權問題.法律分類非常詳細多而複雜!. 法律人第一線實務經驗.法律科技發明人各國官方網站可查證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 因法律就.[舉證的責任],在於如何證明有[標示商品]?. 另一門等牽扯到 刑民法問題,舉證責任 要清楚就可以透過法律

2011-10-03 00:18: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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