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已經滿19歲了,因為家庭裡面的某一些狀況我想要斷絕掉和家裡的關係,請問該怎麼作?到戶政事務所去辦理嗎?請知道的人告訴我,3Q
2005-06-30 10:35:37 · 1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名稱: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
第 1084 條 (親權 (一) -孝親、保護及教養)
子女應孝敬父母。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 1085 條 (親權 (二) -懲戒)
父母得於必要範團內懲戒其子女。
第 1086 條 (親權 (三) -代理)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第 1089 條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
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義
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得請求法院依子
女之最佳利益酌定之。
法院為前項裁判前,應聽取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
第 1090 條 (親權濫用之禁止)
父母濫用其對於子女之權利時,其最近尊親屬或親屬會議,得糾正之;糾
正無效時,得請求法院宣告停止其權利之全部或一部。
2005-06-30 11:00:1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不太呆 5 · 0⤊ 0⤋
在這個法治的社會居然還有人在講要登報斷絕親子關係...
公民老師都沒有教嗎...
我實在不知要說些什麼才好
2005-07-02 07:16: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吉尼斯 4 · 0⤊ 0⤋
在民法上 你還未滿20歲
因為未滿20歲之人 在民法上 你還不是完全責任人 所以你在作ㄧ些事情時
是需要父母或監護人...的事前同意才行的....
2005-07-01 15:23:3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糖糖醬糊 2 · 0⤊ 0⤋
有些是不能太衝動 想清楚了再做 有些是做了以後 要回頭是很難的
2005-07-01 13:43:1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是有這條法律。
2005-07-01 09:53:5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還差一年阿 20歲之前 有關錢財的契約 你還是得靠爸媽 如果是因為錢財的問題阿 你未滿20 是不用負擔的 或是等你爸媽掛了 可以聲請拋棄繼承 要是因為感情問題 你就慢慢熬吧 要花錢就拿家裡的 有事情就要斷絕親子關係 降子不行囉
2005-07-01 07:40:57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要斷絕掉和家裡的關係
你可以搬出去住
可以把戶籍遷出去
可以跟家裡不連絡
可是親子血緣關係是永遠存在的
從你出生到死亡
永遠無法拋棄
2005-07-01 06:33:36 · answer #7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是沒辦法斷絕掉和家裡的關係除非你的監戶人在報上登要和你斷絕關係不然你是無法跟家裡人斷絕關係的
2005-06-30 10:38:15 · answer #8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台灣有這條法律啊~我那ㄟ不知道~
2005-06-30 10:37:03 · answer #9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我以前高中時也這麼想過 可是 沒意義 因為你身上流的血還是跟家人一樣ㄉ
2005-06-30 10:36:55 · answer #10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