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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報紙
大陸那邊的老師三個月內強姦了26名10~14歲的學童
只判了10年緩刑(意思不一定關)最高死刑

聽說他還是照順序的~最後一個因為聽了之前同學說過

被點名時跑回家,才躲過一劫....

之前看報紙電視,其他國家的在那邊不小心觸犯了條規
就勞改阿,怎麼怎麼的~就都判的很重~尤其是台灣的,很多都回不來....

難道他們的法律是對大陸以外的人判很重...]

自己人就隨便就好嗎......?

2005-06-22 18:18:46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哇築夢踏實的想法讓我大開眼界
真是個不錯的想法
真希望執政者能看到如此不錯的想法
有始有終精盡人亡
讓他們日以繼夜的拼命做
反正他們愛做

只是有時候法律跑的一回事執法者又是另一回事
有時候覺得台灣或是大陸這點感覺都挺像
讓人覺得悲哀心寒

2010-01-11 18:09:0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2 · 0 0

其實耶…我覺得犯強姦作的人應該要抓去拍A片,因為他們不能強姦一兩次,要有始有終。做人做事都該如此,如果犯人做事都這樣,我們該怎麼教育我們的下一代?就讓他精盡人亡吧!然後把A片賣到的錢給那些女優當片酬,多出來的錢拿去救濟那些雛妓。

2008-05-10 15:26:0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p3 5 · 0 0

其實那...我覺得犯強姦罪的人應該要判終身監禁, 因為他們毀了別人一生, 傷害了他們的心

2005-06-22 19:15: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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