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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三個人租房子,但是那一天找房子的時候,是另外兩個同學去找房子。
原本看到一間不錯的公寓,剛好三間房,但房東不在,委託公寓的警衛代為辦理,於是我們就付了訂金,一個人500給警衛,委託他給房東,而房東也都有電話聯絡知道此事。
結果過了3天,房東打來說三間房其中一間他跟他老婆要住,但我們當初確實是告知我們要租整層,他卻反悔說不租,我們可以怎麼跟他要回我們的權益??

2005-06-22 09:09:58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家居與園藝 其他:家居與園藝

只有給訂金,有收據,本來約好六月底簽約。

2005-06-22 09:13:30 · update #1

為何我們會這麼生氣呢...因為我們學校在高雄縣,為了補習方便,才會去高雄市租房子。為了房子,我們要從高雄縣其車到高雄市找...而且房東自己反悔卻還打電話來罵人...

2005-06-22 09:37:33 · update #2

6 個解答

不知道你們學校是否有"住服組"(住宿服務組)這個單位
有的話,那就去找那邊的負責老師或教官
是一個專門幫學生解決校外租賃的單位
我們學校有,而且通常請他們幫忙處裡這種事情會比找父母的好
因為這樣子他會被列為不良房東之一,名聲不好囉
而且通常找教官去會比找爸媽去還有威嚇力一點
房東都怕惡人...常理....

2005-06-22 09:14: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3 · 0 0

我覺得只要把預付的訂金收回來就好了吧~~因為你們也沒打契約!!
所以,你們應該沒什麼權益受到損害吧!!

2005-06-22 09:35:2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般說來只有給訂金尚未簽約也只能要回訂金
因為還沒有約定何來毀約之說
大概只能拿收據索回訂金吧!

2005-06-22 09:21:4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們有簽訂房約了嗎?像這樣種事你可以去跟警衛表態,希望他做個証人,如果房東還是堅持的話,最簡單的就是把錢要回來就好,如果簽訂房約,而且裡面有明正的表明整層樓租的話,更好辨,當然是請房東搬出去丫~

2005-06-22 09:13: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丫七 7 · 0 0

有簽約的話!

你可以先存證信涵~

如果他堅持這樣!

你就可以去法院告他!

2005-06-22 09:13:1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以先問一下ㄇ.........你ㄇ有簽約ㄌㄇ?
還是只有先付訂金......

2005-06-22 09:11:43 · answer #6 · answered by Nina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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