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提出『罪犯施以電子監控』,是否違反人權 ? 有前例嗎 ?請問有人知道嗎 ?謝謝 !!!
2005-06-16 12:01:17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這已對罪犯很大的寬容了犯罪已是妨礙別人自由了法務部已給罪犯自新機會在犯罪的時候怎麼沒想到他已經違反法律跟人權了還有權利論及違反人權嗎
2005-06-16 12:34:0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輕騎旅人 5 · 0⤊ 0⤋
讚同 jsc ~
如果今天的不幸事件發生再自己的身上或家人身上,
這些高呼人權的人士們,你們會很理性的為入侵者爭取所謂的人權嗎?
人權是適用於一般人,但侵犯人權者一律不適用
2007-03-20 07:12: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粟子 1 · 0⤊ 0⤋
對於侵犯人權者
我覺得他們根本沒有資格要求人權
2005-06-16 12:25:02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sc 7 · 0⤊ 0⤋
如果是判刑確定者 我贊成
美國的假釋犯被限制住處者
須帶電子監控腳環
要外出還須經過假釋官准許
才可以暫時拿下來
違反規定撤銷假釋回監獄
2005-06-16 12:09:0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不太呆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