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債務人60萬債務, 本人(債權人)已獲得法院薪資移轉命令,
但債務人 & 第三人(債務人公司)置之不理, 本人要如何有效執行薪資移轉命令 ?
2005-06-16 06:57:1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你應該要經歷兩次法院發給債務人公司的命令,第一次是扣押命令,第二次是移轉命令,請問債務人公司有沒有聲明異議啊,如果都沒有聲明異議,而又不肯依照法院命令執行的話,你是可以向法院聲請直接執行該債務人公司的財產。
不過實務上你會遇到一些困擾:
第一,債務人公司可能會聲明異議表示沒有薪資債權,而且透過發現金的方式規避,讓你查不到。
第二,債務人公司可能會聲明異議表示薪資債權的金額沒有那麼多,然後每個月只給你少少的幾百元打發。
第三、債務人公司縱然之前沒有聲明異議,但隨時可以表示債務人已經離職,因此沒有薪資債權了。
所以你最後可能都拿不到什麼錢,但是別氣餒,只要債務人公司沒有對移轉命令聲明異議的話,你還有點機會,那就是報稅以後,如果債務人公司有開立扣剿憑單給債務人的話,你在隔年或者隔兩年以後,去國稅局查(記得原本要繳1000元,好像降到500了)債務人的所得資料,如果查到他在移轉命令以後,在那家債務人公司有所得的話,核對看看之前該公司報給法院或給你的金額,如果差很多,就差額中你可以執行的部分,向法院聲請直接執行債務人公司的財產,這樣也可以行得通喔。
2005-06-16 08:01:1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rles 3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