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的轎車行於上星期行經巷口時(我在主要幹道上,並且是直行車),被從巷口衝出之機車,從左後方撞上,當天那機車之車主說願意賠償說要留證件給我,叫我們不要去警局備案,可是為了保險起見,我還是去備案了(因為我朋友就是因為沒備案,所以只好自已自認倒楣),在警局他也承諾要賠償,所以也和他約時間去估價,並約好今天去警局和解,誰知今天到了警局,就看到他在跟員警說他沒錯,他從巷口要轉出來也算是直行車,所以他沒錯,還說如果我車停在巷口讓他撞只會有一處凹陷,所以不能算他錯(還說因為我決定去備案,所以他不賠)還請相關人士打電話向警員企圖關說,現在作了筆錄,但警員說因為我們雙方都沒受傷,如果我要,要求他理賠,必須到民事訴訟庭按鈴申告,請各位大大告訴我,遇到上述之狀況,該如何處理最好?關於按鈴申告該如何進行?謝謝,小女子在此感激不盡!!

2005-06-14 17:59:28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當車禍發生時有無立即向警察報案還是事後自行去向警察備案,如果是前者的話比較有利,就算打官司贏面比較大;如果是後者的話應為是事後且現場已有移動,警方無法詳細蒐證繪圖,只能靠警筆錄來補強了,但你必須詳細向警方敘述發生時的狀況且對方也承認,並且防止對方找有力人士向警方施壓或關切,就是阻止他搞小動作。
按鈴申告是一般人作秀用的,你只要到法院的服務台詢問你要提出民事損害賠償,服務人員就會告知你程序了!

2005-06-15 04:26:4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阿傑 7 · 0 0

如果你當初有備案,有請員警來劃交通事故現場圖的話,提起訴訟比較可行,不然責任的歸屬很難釐清。
至於提起民事訴訟,你必須自己寫好起訴狀,然後向法院起訴請求被告賠償。

2005-06-17 07:04:3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6 · 0 0

我昨天在警局,就已經聽到他有請人打電話到警局關切了,車禍發生當時有向警察備案,只是你說按鈴申告是一般人作秀用的,難到沒別的辦法了嗎?(他找的朋友,在警局門口對我又是三字經,又是瞪的)我真的不願意向這種惡人妥協耶?!

2005-06-15 06:16: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先準備證據 例如把你車凹陷的地方拍下來 如果附近有裝監視錄影器 如果能去掉帶子是最好的 案發當時如有民眾最好能當證人 (需2人以上) (參考用)

2005-06-14 19:05:3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