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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層出不窮,可能是我們法律判刑過輕.不知法律對詐騙所判的法律為多重?

2005-06-08 10:44:45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神隱 7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中華民國刑法第341條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乘未滿二十歲人之知慮淺薄,或乘人精
神障礙、心智缺陷而致其辨識能力顯有不足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使之將本
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
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2005-06-08 10:51:2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不太呆 5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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