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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網路上到處都有卡通的下載點
因為實在太頻繁了~所以一直以來我都以為是合法的
所以常上網路尋求卡通下載點
可是後來有人說要買正版,網路下載會侵犯著作權
但我又看到甚至有網站是專門會定期上傳卡通下載點
來供大家分享,所以一直對這個有所疑問

請問網路上的下載包括卡通ˋ影劇等,都算是侵犯著作權嗎?

2005-06-04 06:18:34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請問網路上的下載包括卡通ˋ影劇等,都算是侵犯著作權嗎?從網頁上將他人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下載回自己的電腦,或將自己手頭上的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上載到學校的FTP站上,都是一種重製行為,而電腦軟體、歌曲、圖片或文章都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除非有可以主張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應經各類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從網路下載圖片,然後在上面加一些圖形或文字做成海報,如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可能侵害重製權或改作權。市面上的流行歌手精選集是享有著作權之錄音著作,意圖營利而販賣盜錄的大補帖或MP3,以賺取利潤牟利,此方法亦視為侵害著作權,將可能構成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明知為侵害著作權之物意圖營利而交付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而依同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著作權法第十條本文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在BBS上所發表的文章。一旦完成即受著作權法保護,所以站長或網友除非得到箸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還是不要任意將其內容予以轉貼、收錄成精筆篇或作其他利用,比較保險,才不致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現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 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學校教育單位因辦理活動需要,不營利、不收費、不支給鐘點費,僅得以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而利用他人著作重新編曲,涉及改作他人歌曲,非屬第五十五條所允許之範圍,仍需徵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始可利用,否則會構成侵犯著作權。其他相關的參考資料:http://www.ntut.edu.tw/copyright/qa.htm

2005-06-05 06:20: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爭取自己的權益 .原告 被告才從無 希望中找 機會.商標法 有規實施 民法物權編 才能合乎法律程序法律違反 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各種 衣服 、款式、皮包、飾品、鞋類.食品 .化妝品.藥品含.健康食品.外包裝.各種 遊戲. 晶片及 各種 電腦軟體、代理商?是 法律科技侵權問題法加上證據的引證,但是如何推翻別人的證據引證 代理商..合法後屬於商標法特別刑法。商標法 著作權法 有規定要實施民法物權編 代理商 代銷商 法律 商標、專利權、智慧財產權 著作權法 商標 權利 代銷商 。不一定有這個權利 等 等. 賠償 部分不一定是 給代銷商.?才能合乎法律程序。

2013-02-23 14:35:24 補充:
1.網拍不小心觸犯,商品,商標法.商標人】網路.散佈.販賣.未經著作權商標人同意.[【違反公訴罪行刑期公訴罪. 檢察官主動偵辦犯罪事實依刑法.途徑解決,之後等等[法律用語] 方式,以保永久性不必要的麻煩。】.【【違反公訴罪行刑期公訴罪. 檢察官主動偵辦犯罪事實依刑法.途徑解決,之後等等[法律用語] 方式,才能達成法律上正確的依據,以保永久性不必要的麻煩。】.【著作權法 91條.92條.101條】.【刑法新修正商標法參考意見 95條96.條97.101條】.【代理商賠償和解是民事

2011-05-28 06:47:4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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