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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在世時因信貸.信用卡現金卡欠下約200萬的債務
現在過世了雖然有勞保團保.但卻抵不過他的債務
1.若是現在要放棄繼承需要他的兄弟姐妹全部都到齊才能辦理是嗎?
2.因叔叔兄弟姐妹有10個現在有1個已經失去聯絡.如果始終無法聯絡到他是否需要報案或者登報(幾天)證明他已經失去聯絡?
3.如果想趁這次機會讓叔叔的兄弟間都沒有繼承問題該如何辦理(是斷絕兄弟關係嗎?)叔叔的兄弟大多單身沒有結婚生子

2005-06-04 02:36:06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請問是誰要拋棄繼承?

1.拋棄繼承由應繼承人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民1174)
若有前優先繼承人,則自己尚無繼承權,不得預先拋棄。
繼承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
同順位繼承人可個別為之。
2.拋棄繼承需書面通知因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此是指因自己之拋棄而致原無繼承權之人因而獲得繼承權,
例如前述卑親屬全部拋棄,則須通知次順位之父母。
依題意,10個均為兄弟姊妹(設若無前順位繼承權人)
九個都拋棄了,並不需要通知剩下那一個,
當拋棄期限屆滿(死亡後二月),則由其繼承被繼承人全部遺產。
3.一上述做法,兄弟間即無繼承問題。
且兄弟關係為血緣關係,無法斷絕。


回復意見:
並不是1拋棄後,繼承權就落在2上
若無前順位繼承人,則兄弟姊妹同時取得繼承權
在法定期間內都可以辦理拋棄繼承,
最後一個拋棄的才要做前述通知的動作。

2005-06-05 02:29:53 補充:
叔叔的父母存歿?

2005-06-04 04:20:32 · answer #1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我叔叔沒有結婚.要拋棄繼承的有第12346789(叔叔是最小的)的兄弟姐妹
叔叔的第5哥哥目前消失中找不到人
我爸有去找過代書(我爸是第6).代書的意思是說要所有兄弟姐妹到齊才能辦理拋棄繼承.如果單單只有一位要辦理拋棄繼承並不能辦..看完Charles的回答意思應該是如果最大的哥哥辦理了拋棄繼承之後.繼承權應該就是第2個哥哥以此算若前4個哥哥都辦理了拋棄繼承那繼承權就落在第5個哥哥...但是第5個哥哥找不到人他也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那我爸(第6)因為沒有繼承權所以並不需要辦理拋棄繼承

2005-06-05 06:19:09 補充:
叔叔的父母.祖父母.外公婆都已經過世了

2005-06-04 12:48: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第 1174 條
(繼承權拋棄之自由及方法)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2005-06-04 09:20: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你叔叔沒結婚嗎?

2005-06-04 06:18:35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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