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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46條修定通過:運輸業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被害人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將肇禍公司所有車輛凍結,禁止異動、繳銷牌照。您認為這樣可以預防砂石車一再肇禍,且故意輾死被害人嗎?

2005-06-03 10:41:21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 6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1 個解答

我認為[絕對可以防止砂石車肇事],原因是以前大型車撞死人後,不但判刑很輕[多半二年以下有期徙刑],民事方面往往在受害者拿到判決書之前,業者已經脫產[砂石車業者全部都同時設立二家公司,一個公司肇事致人於死,立刻將所有財產過戶到備用的另一家公司],受害者多半無法得到賠償,導致業者和司機肆無忌彈的不斷扮演公路殺手,一再地殺人奪命。甚至故意倒車輾死被害人,來達到死無對證的目的。
現在公路法修定後,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致人於死或重傷,監理機關因被害人申請,即可凍結肇事公司車輛,禁止其異動,繳銷牌照。絕大多數的砂石車業者都會嚴格的篩選司機,更曾在司機上路前,叮嚀砂石車司機小心駕駛,不要去擦撞到無辜的路人,尊重自已和別人的生命。

2005-06-15 14:00: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大師 4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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