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是個完全守法的駕駛
撞到一個闖紅燈的傢伙(人或機車騎士)
撞死了 我有沒有事!?
撞死一個沒有駕照的人
我有沒有事?
如果沒事 我可不可以要求他家人賠償我車子損失?
另一個問題
我上次看到一個傢伙
沒戴安全帽 一隻手騎機車另一隻手講手機
可怕的是又飆很快
年紀約16 一定沒駕照
是一名未爆彈
撞死這種人的駕駛是不是很可憐呢?
2005-05-25 13:42:2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為什麼!!!(吼)
為什麼意外致死!?
對方違規耶
那這樣守法的人生活有保障嗎!?
2005-05-25 14:09:02 · update #1
無奈阿
2005-05-25 14:09:44 · update #2
我不是高手 但給您一些心得分享畢竟是我週遭處理過的實例長久以來台灣車禍都是以大車錯 小車對的理論來衡量的不論走路或開車或騎車 過馬路及行經路口時會先看哪一邊? 左邊嗎? 右邊嗎?看左邊的是正常的 因為台灣是靠右行使的會看右邊的很厲害 因為你會利用法律如果你撞死人有事 意外致死 如果是營業車更慘如果對方無照或違規對方頂多另開罰單 家屬罰款 你.....一樣有事 意外致死法律是分開處置與衡量最後總和的路權 駕駛人 路段 號誌 限制 ....等等要找最有利的方面來位自己辯解車輛毀損 頂多是民事案件的毀損罪人員受傷 可判到刑事案件的傷害罪就算你獲判無罪也要有所謂的"道德賠償"或是對方財大氣粗 官商關係良好 背景顯赫......吃虧的一樣是你就算是你被撞也一樣對方無照 是其父母要受刑罰 但....現在一堆未成年無駕照飆仔每天都有出事不見其父母受罰的案例所以 能小心就小心 能注意就注意很多事不是說守法就是對的...............無奈 無言 ........
2005-05-25 14:03: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民法第197條:(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不當得利之返還)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因侵權行為受利益,致被害人受損害者,於前項時效完成後,仍應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其所受之利益於被害人。
參考資料:.
第一線實務經驗"[免費電話諮詢] 法律智慧財產; 法律問題
2014-02-19 14:45: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法律專業的天空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