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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公告是啥?
一般人可以購買ㄇ?
如何購買ㄋ?

2005-05-20 01:07:0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2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如果4/15公告~6/1登記購買~請問何時才能確定&過戶?

2005-05-20 10:23:31 · update #1

3 個解答

一.何謂"應買公告"
答:特種拍賣程序之一,即得於拍賣公告期限內,依應買公告之定價向法院聲請承買之意。 特色是不需要競標加價、以向法院聲請承買之時間為優先順序、聲請登記時間較長為三個月 。

詳參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買受)。

強制執行法
第 95 條
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於第二次減價拍賣期日終結後十日內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執行法院得於詢問債權人及債務人意見後,許其買受。債權人復願為承受者,亦同。
前項三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停止前項拍賣,而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第九十四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本條第一項承買準用之。

二.一般人也可以購買
三.查閱應買公告==>選定應買標的===>向執行處為承購之意思表示===>經法院向
債權人及債務人詢問意見後,准許買受


如果4/15公告~6/1登記購買~請問何時才能確定&過戶?

那要看你的登記順位喔
如果你是第一順位的
就當然可以買到
至於買到後何時才能確定&過戶
那就要看法院人員的辦事效率跟你的積極度了
如果法院人員能以最快的速度
向債權人及債務人詢問意見後,准許你買受
而你也能在最短的時間內
完成房屋價款的繳納
你就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過戶

2005-05-20 04:29:0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 7 · 0 0

針對以上回答...嗯...很完整
但是『債務人』是不行承受哦...應改成『債權人』
申請核准確定後,法院通知繳款,接下來跟一般法拍屋差不多,約2星期核發權利移轉證書,約1個月過戶完成,約3個月點交完成。

2005-05-23 20:34:12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上面那位仁兄說的很清楚我就不在解釋何謂公告應買了。
二、一般人都可以購買,除非你被遟奪公權、禁治產,精神異常無行為能力或無權利能力。
三、到你所要標的標地物負責法院先查詢是否已被承買(可以上網查,如被買走
或者債務人自行承受會有停拍公告),你就可以放棄了,如果沒有,你要在
6/1前向法院提出承購(可以委託仲介公司或者代書);至於確定或者過戶的話
(從頭到尾辦到好),大約是兩到三個月(要找仲介或代書請找在法院關係比較
好的會比較快)。
這樣講你清楚了嗎?

2005-05-21 08:35:19 · answer #3 · answered by 偉仔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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