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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覺得某某小吃攤的東西很好吃我跟老闆批材料(用較低的價格)去別的地方賣(跟原來商品一樣的價格)這樣有違法嗎?還是要請原攤的老闆授權,給他權利金什麼的?

2005-05-18 06:23:5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專利權採登記主義,所以沒登記註冊的專利都不予以承認。所以你販賣與其同樣之食品,並不需要其人授權。你跟原販賣食品者購買材料,銀貨兩訖即完成交易,你手上的材料就成為你所佔有之物,與販賣者已無涉,在市場交易秩序的維持上來說,對方已經無權干涉你的做法、販賣點、售價與任何商業行為。不過,你若是以其人材料做攻訐、破壞其人商譽之行為,對方仍可提出毀損名譽之訴訟的。

2005-05-18 08:06: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1.他會批給你嗎
2.他如果會批給你,一定還有撇歩沒說的,所以不擔心你會做出一樣的東西
3.如果真的想做,除非你可以一吃就知道如何做出來的,不然就好好跟老闆談吧

2005-05-18 06:33:3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IVY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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