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一種罪犯可以達成保釋的條件呢?那有時候保釋金卻又高到幾乎不可能付(例如一億兩千萬)那保釋又有何用呢?
2005-05-17 16:10:3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保釋並無任何條件,全憑法官檢察官自由心證,法律只有規定羈押要件及聲請具保不得駁回要件,不過實務上有七成左右只要符合羈押要件者都會被羈押,尤其是暴力型犯罪:
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
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第 101- 1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左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
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
二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
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
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七
條第一項之傷害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
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 刑法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三百二十二條之竊盜罪。
六 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至第三百二十七條之搶奪罪。
七 刑法第三百四十條之常業詐欺罪。
八 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
前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第 101- 2 條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雖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其有第一百十四條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非有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不得羈押。
第 114 條 羈押之被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 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
、常業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
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二 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 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另具保金額視案件惡性、被告財力而定,並無明文規定﹝第 112條 被告係犯專科罰金之罪者,指定之保證金額,不得逾罰金之最多額。除外﹞,亦全憑法官檢察官自由衡量,高額甚至天文數字保釋金情況一般皆為重大經濟罪犯,衡量犯罪所得後而定,目的僅為確保被告不會潛逃。
2005-05-17 22:53:4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小邱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