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公約中有哪些動植物被保護並限制買賣.....
2005-05-10 09:09:01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 7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是於一九七三年六月廿一日在美國首府華盛頓所簽署,一九七五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簡稱華盛頓公約。其設立之目的乃希望藉由物種分級與許可證核發方式,來建立野生生物輸出及輸入國間之合作管道,以確實預防及阻止公約指定物種之非法國際貿易行為,進而達到野生生物永續利用之目的。依此公約之規定,管制物種之種類可分成三大類:
附錄I:列舉的為瀕臨絕種的物種,而國際間的貿易行為可能會導致該物種有絕滅的危機。這類物種的商業行為是受到嚴格的法規所管制,通常僅被允許在某些特定狀況,例如國與國間進行非商業性質之交換。倘若附錄I中之物種是屬於人工繁殖培育者,則在取得許可文件後,是可進行交易買賣。
附錄II: 所列舉的物種,是指這些物種目前並不像附錄I之物種般有絕滅的可能,但若國際間之貿易行為不加以管制約束時,則這類物種即有可能成為瀕臨絕種的物種。目前此類物種(無論是野生或人工繁殖培養者)的交易方式,是是必須先取得許可文件,方得進行。其目的是希望能藉此以達控管物種族群之數量。
附錄III: 所列舉的物種,是指就全球族群數量而言,尚未有絕滅之可能性,但各會員國可依其需要,列出指定之物種名冊,來要求其他國家協助管制國際間之貿易流通。
華盛頓公約附錄I、II動物物種名稱,可參考
(http://www.trade.gov.tw/regulation/rela_export/export_4/動物物種.xls)網站資料。
另有關農委會公告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可參考
(http://www.trade.gov.tw/regulation/rela_index.htm)網站資料。
依華盛頓公約規定各國應設有管理機構與科學機構,其中管理機構負責簽發審核華盛頓公約輸出入許可證及執法等相關事宜;科學機構則負責收集物種生態族群與分布等資料,並提供各項技術諮詢服務。在我國則由農委會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負責核發我國之CITES文件及相關事務。
野生動物或瀕臨絕種的物種進出口規定
壹、當輸入野生動物時,應依國際貿易局有關限制性物品輸入規定辦理(詳細規定請參考 http://www.trade.gov.tw/regulation/rela_import/import_3/b05-2.htm#其他相關輸入規定網站資料,或參照附件一或附件二部份規定內容摘錄)。
貳、輸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動植物,得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相關程序可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網站查詢(http://www.trade.gov.tw/regulation/rela_index.htm),或參照附件三摘錄內容。
參、動物進口檢疫程序﹕
為維護本國民眾健康與農業經濟之發展,凡由國外進口動、植物,務必先確認該生物物種不帶有足以導致人類或本土生物產生疾病之致病性之微生物,或夾帶有足以危害土本生態環境之其他種生物。為此,凡從他國輸入野生動植物時,除需先向農委會、國貿局申請相關許可文件外,亦事先向行政院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申請輸入檢疫條件文件。不同種動植物之檢疫條件會因物種種類、健康狀況、輸出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而目前無完整之資料可供參閱,雷電請者,可逕洽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附件一、國際貿易局「限制輸入貨品、委託查核輸入貨品彙總表」
「其他相關輸入規定」:
一、野生動植物輸入規定:
(一)野生動物
1. 屬野生動物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
(1) 輸入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其產製品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適用野生動物育法之人工飼養、繁殖野生動物,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2) 輸入鴕鳥、鴯?、食火雞,應依「申請輸入人工飼養之鴕鳥、鴯?、食火雞及其種蛋作業注意事項」規定,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3) 輸入非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准許輸入水產養殖種苗名錄」、「准許輸入觀賞水產動物名錄」及「准許輸入食用水產名錄」所列一般類野生動物之水產動物,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同意文件。
(4) 輸入上述第1至3項貨品,如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為CITES,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物種,應另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自大陸地區進口者,則檢附「華盛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如附件(Pdf檔)),逕向基隆、台北、台中或高雄關稅局報關進口。免費應用軟體請至:http://www.adobe.com/products/acrobat/readstep.html下載。
(5) 通關進口時,進口人應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先填列動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及報明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及華盛頓公約附錄之物種,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
2. 屬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列管,但不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物種:
(1) 輸入屬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列管,但不屬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物種,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逕向基隆、台北、台中或高雄關稅局報關進口。
(2) 通關進口時,進口人應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先填列動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及報明屬華盛頓公約附錄之物種,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野生植物
輸入華盛頓公約附錄一、二植物或其產製品,應檢附出口國核發之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自大陸地區進口者,則檢附「華盛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野生動植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如附件一、二),逕向海關報關進口。通關進口時,進口人應於進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先填列植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及報明屬華盛頓公約附錄之物種,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
二、輸入野生動植物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規定
(一) 輸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CITES,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動植物或其產製品,如出口國要求出具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CITES Import Permit),進口人應向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
(二) 申請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時,進口人應繕妥華盛頓公約許可證及申請書向國際貿易局申請,其核發條件如下:
1.動物部分: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2.植物部分:
(1) 野生: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之植物園或博物館供學術研究、國際交換、教育之用。
(2) 人工培植:由國際貿易局洽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
三、 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動物保護法公告禁止輸入之動物管制輸入。
附件二、國貿局有關辦理出進口相關業務規定
申辦進口業務規定:
輸入許可申請手續:(http://www.trade.gov.tw/regulation/rela_import/import_3/19040.htm)
(八)輸入野生動植物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規定
輸入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CITES,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動植物或其產製品,如出口國要求出具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CITES IMPORT PERMIT),進口人應向國際貿易局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
申請華盛頓公約進口許可證時,進口人應繕妥華盛頓公約許可證及申請書向國際貿易局申請,其核發條件如下:
(1)動物部分: 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
(2)植物部分:
野生:學術研究機構、大專院校、公立之植物園或博物館供學術研究、國際交換、教育之用。
人工培植:由國際貿易局洽徵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
附件三﹕國貿局輸出野生動植物申請核發華盛頓公約出口許可證規定
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在國際貿易局網站中乃歸類於「特定貨品出口管理」中之『野生動植物出口管理』辦法中,相關輸出管理規定,又可分為二大部份,內容規定乃摘要如下﹕
1、野生動物出口管理輸出規定
輸出野生動物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包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無須申請輸出許可證,均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檢附有關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層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通關出口時,出口人應於出口報單自行報明,並檢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文件,由海關依其申請,列入【文件審核通關】(C2)或【貨物查驗通關】(C3),未依規定報明者,廠商應自負法律責任。
出口人輸出野生動物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應先查明動物之學名,並於出口報單貨品名稱欄內先填列動物學名,再填列俗名(英文貨品名稱)。
2、華盛頓公約CITES列管野生動物出口之CITES出口許可證之核發
華盛頓公約CITES列管野生動物出口,CITES出口許可證時,出口人應繕打CITES出口許可證及其申請書全套向本局申請。
本局審核準則:
(一)活體
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需檢附農委會同意文件。
非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但為CITES列管者需為人工飼養繁殖者。
(二)產製品
原料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應檢附農委會同意文件。
原料非野生動物保育法列管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物種,但為CITES列管者:
(1)原料為本國生產:除珊瑚外,需為人工飼養繁殖者。
(2)原料為進口:需檢附原出口國核發原料之CITES出口許可證及我國海關通關之證明文件。
貿易局核發之CITES出口許可證,應在證上加蓋「本證貨品離境時,請海關人員在證上簽署」之中英文字樣;該證不得分批出口有效期限六個月,逾期自動失效。
附件四、農委會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農業委員會七九農林字第九三四八八A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三十九條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四月二十九日農業委員會農林字第四0三0三0一A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九條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六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八)農林字第八八一四六五一五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第二十六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申請輸入野生動物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指定之機關申請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依有關規定辦理輸入手續:
一、填具申具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物種、貨品名稱、數量、用途、來源。
二、如以營利為目的,不論自行辦理或委託出進口廠商辦理輸入者,均應檢附具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進口業務之營業證照影本。
三、申請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其產製品時,其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為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管理機關核發之符合該公約規定之特別出口許可證影本;非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出國或再輸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書或同意輸出文件影本。
四、申請首次輸入非臺灣地區原產之野生動物物種者,應同時檢附可供辨識之彩色實體照片一式六份及第三十條所定對國內動植物之影響評估報告:如為非首次進口者,應同時檢附佐證資料及可供辨識之彩色實體照片一式六份。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資料。
前項第三款必要時,得依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之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供申請者申請輸出國之特別出口許可證之文件。
第二十七條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申請輸出野生動物活體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者,應檢附下列資料,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經指定之機關申請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後,始得依有關規定辦理輸出手續:
一、填具申請書,其內容包括物種、貨品名稱、數量、用途、目的地。
二、如以營利為目的,不論自行辦理或委託出進口廠商辦理輸出者,均應檢附具經營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出口業務之營業證照影本。
三、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登記卡。
四、申請輸出符合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物種之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其產製品時,其輸入國為該公約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入國管理機關核發之符合該公約規定之特別進口許可證影本;如為非會員國者,應檢附輸入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同意輸入文件影本。
五、如為再輸出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或產製品者,另需檢附海關簽發之進口證明文件。但基於學術研究、教育目的而遣返者,得以其他適當文件代替。
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資料。
2005-05-10 09:10:4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學任何語言不外乎就是要有恆心跟毅力
我覺得白天有工作的上班族特別適合線上學習英文
才不用下了班就急急忙忙趕著去補習班上課
光來回車程就省了1~2個小時,省下的時間可以多背好幾個單字
也可以輕鬆在家線上學英文,想學好英文的人這是一個很不錯的機會
用正確的方法一次把英文學起來!!
下面推薦的只要填表就可以免費試聽了喔
一、TutorABC 馬上體驗 http://adf.ly/sgm1i
二、English town 免費試聽 http://adf.ly/l9Q5V
二、Tutor4u空中美語免費試聽 http://adf.ly/sgksJ
2015-04-01 07:05: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黃曼啟 1 · 0⤊ 0⤋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運彩遊戲、真人遊戲、電子遊戲、對戰遊戲、對戰遊戲●●●
●新舊會員儲值就送500點
● 真人百家樂彩金等你拿
●線上影片直播、正妹圖、討論區免費註冊
歡迎免費體驗交流試玩!
●九州 娛樂 網站 http://ts777.cc
2015-02-21 19:58: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tvuvt 1 · 0⤊ 0⤋
謝謝
2007-12-18 07:50:37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家原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