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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人員已告知公司軟體授權不足
但公司並沒有補足到應有的合法授權數量
1.請問資訊人員如何自保?
2.需要保留已經告知的證據嗎?
3.老闆推給員工時,員工會吃官司嗎?

2005-05-09 12:19:48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3 個解答

最簡單的方式:
清楚告知老闆要求購買足額數量,
請將對話錄音保存,相信一旦出事的時候,
可以明哲保身.

2005-05-18 21:31:21 補充:
通常老闆遇到這種事,簽呈通常是簽出去,就不會被簽回來,
而email電子文件容易變造證據力比較薄弱難被採信..........

2005-05-20 11:51:18 補充:
實務上:
老闆一定脫不了關係,
資訊人員如無法舉證,
會被列為共犯.

2005-05-12 14:12:5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SKY 7 · 0 0

公司軟體授權不足,跟資訊人員有什麼關係呢?是『公司負責人(營利事業登記證上的名字)』要編列經費採買的,如果該公司被查獲『軟體授權不足』,可能也是『公司負責人』列為被告,他要嘛舉證證實『軟體授權充足』、要嘛乖乖花錢賠償、要嘛就庭外和解(還是要花錢),否則真的會吃不了都著走囉!資訊人員頂多有『提醒與告知』的義務,如果公司明知軟體授權不足,仍不辦理採購或設法補足,是公司負責人要揹法律責任的,除非資訊人員私自盜用正版軟體且未告知公司,致使公司遭受侵犯智財權之告訴與損失!所以,資訊人員可以保留已經告知的證據,以防萬一(公司負責人推說是資訊人員私自盜用正版軟體且未告知公司)時自保。

2005-05-19 09:21:0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第一題與第二題的答案是一樣的,當然要保留證據,例如EMAIL或簽呈等等,你是MIS應該有許多方法吧
如果第二點作的好,那就不必怕第三點了,畢竟出事時自保要緊,不必怕翻臉,現在先和氣生財囉
商業軟體聯盟最近抓的緊,小心喲
最後請苦口婆心的勸老闆,尊重智慧產權,不要到時後悔莫及

2005-05-20 11:42:35 補充:
如果你說資訊人員沒關係
那麼我也希望是這樣,老闆負責就好,但我遇到的案例是:
公司規模不小,所以公司負責人以不是資訊專家,而且屬於公司部門人員決策或建議事項,公司負責人就該事項並不負責實際執行為,亦無收到資訊部門此方面之訊息來抗辯,
公司大小事那麼多,人也已經上百人了,我不可能甚麼事都知道呀,我大概有過失吧,但著作權法不罰過失犯耶!
請問,你是檢察官或法官,你如何判斷

2005-05-13 19:34:1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阿亮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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