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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滿十八歲,十點過後還在外逛夜市(沒監護人),我有犯法嗎?
如果有是哪一種法律?

2005-05-07 23:51:15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wish 3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7 個解答

基本上原則不犯法~但你在夜市的活動範圍區{可能}有犯罪情事發生

所以警察依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一條 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並可強制實施{保護管束}將你帶回警局.通知滿18的親屬將你帶回

2005-05-08 07:28:0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tony你說的不對.對小朋友/親少年我們多採社會秩序維護法.
我想"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是逮捕
我們用的都是"保護管束"....跟機場一樣作法.沒上手銬
至少我們法治教育是這教
(現職小條子)

2005-05-09 07:11:28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社會秩序維護法並無明文規定深夜遊蕩即可盤查逮捕,請參考以下條文:第 74 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第 77 條 公共遊樂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縱容兒童、少年於深夜聚集其內,而不即時報告警察機關者,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處或併處停止營業或勒令歇業。...........

2005-05-09 09:07:42 補充:
第 10 條 未滿十八歲人,心神喪失人或精神耗弱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疏於管教或監護,致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者,除依前兩條規定處理外,按其違反本法之行為處罰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但其處罰以罰鍰或申誡為限。

第 8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不罰:一 、未滿十四歲人。.......



第 9 條 左列各款之人之行為,得減輕處罰:一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

2005-05-09 05:07:1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行走知識江湖TONY哥 7 · 0 0

12點才算阿~別被拐了~!

2005-05-08 23:42:1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張小惠 2 · 0 0

12點以後才算犯法....我朋友12點後在外面被警察抓....還通知學校記大過...

2005-05-08 14:31:24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2點之後好像才不行吧~
不過未成年在外遊蕩.總是不好的
就像樓上說的.很有可能引發別人犯法喔...
自己多小心~

2005-05-07 23:56:16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沒有犯法,不過你將導致有心人士犯法!

深夜問題多~~~

2005-05-07 23:53:55 · answer #7 · answered by BAT 2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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