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開車被人追撞,對方卻加速駛離現場,但是因為我不甘被撞,於下一個紅綠燈前將他攔了下來。到了當地派出所(因為對方是在地人),警察對他多有袒護。我陳述對方肇事後,他卻沒有停下來查看,反而加速離去,等到攔下人後,態度又惡劣不堪,實在不可取。因此我說:這種"肇事逃逸"的行為,要上法院就看誰吃虧了!!
這時警察卻說:你們人沒有受傷,所以不算肇事逃逸,並沒有這條法條規定。
我對他說的這一點感到很疑惑。同時我也質疑,警察到場時並沒有做拍照、畫圖的工作,是不是有行政上疏失呢?
希望知道答案的仁人君子,能幫我這個不懂法律的小老百姓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2005-05-03 13:18:4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mmdd 2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的確那一條的構成要件是要有人受傷,既然無人傷亡,警察說的並沒錯,另外你所說的到場是指到肇事地點嗎?你們車子都已移動,請問要怎麼拍,不管怎麼拍都不能完全說明當時情況吧!如果你車子沒動,馬上記下車牌,那就還可以拍照
囉!只能怪你不三思吧,而既然拍照都不可能說明發生情況了,畫圖就更不可能了→本案並無行政上疏失。
但是你還是可以依民事侵權行為求償,亦更可以另提刑事毀損告訴,逼其解決。
但是記得還是要報案喔!
2005-05-04 06:08:5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Bono 3 · 0⤊ 0⤋
民事解決
2005-05-03 13:27:1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肇事逃逸應負之法律責任
依據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公布之刑法修正案,其中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據此,肇事逃逸係違反刑法,觸犯公共危險罪。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
遇肇事逃逸應如何處理?
1. 遇到肇事逃逸案件應保持現場完整,並立即向警方報案,等候員警處理。
2. 立即尋找目擊證人,若有目擊證人或肇事車輛車牌號碼、車型、顏色等資料,可提供憲警 單位偵辦參考。
3. 若為輕微事故無涉及人員受傷欲當場達成和解者,和解內容應相互確認後(最好簽立和解書)再離開,避免對方反悔而檢舉為肇事逃逸藉機敲詐。
4. 若遭對方當事人暴力威脅,因恐懼受到傷害而避離現場,應立即向警方報案,以避免成為肇事逃逸者。
肇事逃逸的車險理賠方式
受害者應向憲警處理單位申請開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並攜帶行車執照、駕駛人駕照、車主印章等,向自己投保的產險公司申請強制險理賠;若肇事逃逸案件中之受害者為行人,受害人亦可檢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向任一產險公司申請「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理賠,其理賠給付方式比照強制險。
交通法規要改變囉!立法院今天初審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不禮讓行人、肇事逃逸,都要開罰或是加重處罰,而且高速公路內車道也只能超車,如果停留導致堵塞,最高會被罰到一萬二。同時放寬罰責的部分,包括調降紅燈右轉的罰金,同時裝置車內雷達測速感應器也不罰了。(孫立群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十二號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紅燈右轉的罰責,從原本的一千八到五千四,降低到六百到一千八百元。
同時,駕駛人在車上裝置雷達測速器,也不再處罰。
而是警方的測速照相桿必須採用固定式的,還要定期上網公告地點。
不過,罰責也有加重的部分,包括汽車如果在轉彎與行人穿越道上不禮讓行人,就要罰款一千二到三千六百元之間。同時,汽車肇事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也不得駛離現場,否則也要罰款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間。如果肇事逃逸又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則要吊銷駕照,並終生不得考照。
另一項加重處罰的,就是增列高速公路以及快速道路的內車道應做超車之用,如果駕駛人超車後沒有回到原車道,導致堵塞超車道的話,也會被處以六千到一萬二的罰款。
2005-05-03 13:24: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