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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憲兵我想請問有那些情況能請調回戶藉地!另外兩兄弟同時當兵有一個可以,那獨子可以嗎?

2005-05-03 07:15: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 1 in 政治與政府 軍隊

不好意思喔!可不可以告訴我詳細的申請方法!

2005-05-03 13:14:50 · update #1

3 個解答

服常備兵役男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為使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於服役期間,「能就近照顧家庭」、「安定服役心理」、「增加服務意願」,達到人性化管理之目的。依兵役法施行法之規定,義務役預備軍官、士官準用現行常備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分發及調返戶籍地服役之規定(國防部92.9.2睦瞻字第0920007217號令頒「國軍義務役官士兵優先戶籍地抽籤及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條件及程序」〉。申請條件: 凡屬地方政府核列低收入生活扶助戶徵屬之現役官、士、兵。 兄弟二人 ( 含以上 ) 已同時在營,不論其身分為官、士或兵,均未在戶籍地服役者(不限軍種),得由一人提出調返戶籍地服役申請,惟其剩餘役期必須在半年(含)以上。 父母、兄弟姐妹於服役期間「因公死亡」之在營官、士、兵(以一人申請為限)。 常備兵因家庭變故無法維持生活,申請提前退伍,不合「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者,由各總(司令)部依申請及證明資料,查證其家況確需服助者,於權責範圍得核定調返戶籍地區單位服役。 申請程序: 上列申請均以一人為限,申請者應檢具證明文件如下: 當事人申請書。 全戶戶籍謄本。 第一、二款申請者:在營者服役證明及未在戶籍地服役之單位證明。 第一款申請者: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第三款項申請者:因公死亡證明文件。 由當事人向服役單位申請,並由服役單位審核後,層級總(司令)部核定調返戶籍地區較近之單位服役;惟所調之職缺應符合申請人之軍職專長,如無適缺,可保留其申請資格,俟有出缺時優先派補。 第四款申請者,由總(司令)部於核定時依權責檢討辦理。 以上資料係摘自台中市政府民政局網站(服常備兵役男申請優先分發或調返戶籍地服役之條件?)http://www.tccg.gov.tw/sys/SM_theme?page=416c4a8c#314

2005-05-07 21:44:1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我建議去請教人事部門,瞭解一下相關請調回戶籍地的相關規定及準備那些證明文件,可能比較正確。

2005-05-03 08:44: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鍾順和 1 · 0 0

1.要看有沒有缺2.可向憲指部申請

2005-05-03 07:28:5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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