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10月14日~之前我是傳撥小姐~當時和我1位同事(女)~及2位客人(男)~1位是大哥~1位是小弟~他們是流氓~之前在KTV喝酒~之後續番要去台北唱歌~在高速公路上~因為大哥喝酒駕車~先撞上前輛大卡車~以至車身打滑~停放在路中央~他們3人陸續下車`我看他們都下車~我也要跟著下車~當我下車時~又被後方車輛撞上~導致我目前右腳截肢`左腳骨折~我已經跟後方車輛和解也賠償了~現在問題是這個大哥~因為在警方到現場時~我已被救護車接走了~大哥送我到醫院時~就逃走了~所以沒測到酒測~小弟還揚言車是他開的~接受酒測的也是小弟~今天開庭~大哥請了律師來~聽說很有名~律師不知道怎麼教他的~他居然公然說謊~說他沒喝酒~還說~他有叫我們別下車~可是明明沒有~我想請問..如果沒有他喝酒的證據~可是車是他開的~他也承認了~可是我有證人(跟我同車的那位同事)~但是他也會叫他小弟說謊~說他沒喝酒~這樣..我還會有勝算嗎?如果有~可以索取賠償嗎?合理金額是多少呢?請大家幫幫我~我沒多餘的錢請律師~而且他那位律師很強~怕請了也說不贏他(雖然我是對的)~請大家教教我`我該如何說~對我才有利呢?
2005-05-03 01:19:59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一.可請警方調閱你們在KTV之錄影帶.
二.查清事故發生時.前輛大客車駕駛人.有無見開車之人.
三.該位俗子.有無喝酒亦可請救護車之人員作證.
四.他兩人有無受傷.其部位各為何?可對其撞擊部位.如其駕駛座前擋風玻璃破掉.而該俗子前額附近受傷.而小俗子沒有即可證明車輛為其所駕.
五.當初你所作筆錄為何?同車證人筆錄為何?警方如何處理?再在在皆影響你告牠之因素.
建議你先不談賠償金額問題.--賭博也是要有籌碼.有本錢來賭勝算才大.先搜齊對妳有利之任何證據.再對其告訴.
若有問題再問我
2005-05-12 17:48:14 補充:
現因ISO-9000認證.警方公文保存期限.至少都五年.本案卷宗因該還在.建議妳可跟該單位駐區督察.陳述妳的情形請他幫你.搜集相關證據.他應該會幫忙.
2005-05-03 01:41:3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1.針對當事人測謊(經過設計並錄影)
2.採集指紋
3.回到事故現場,並由檢調人員錄影、勘查等
4.還原現場(比對各方陳述與相關跡證)
5.針對該「大哥」進行調查
6.如該「大哥」有酒駕,應不止一次,應會「再犯」
7.訴諸媒體,如果您取得有利證據,仍不被採信,不得已時,則以「非常手段」,讓社會大眾與專家來評論!
(但亦評估媒體願不願意報導與報導後可能產生的效應或衝擊…)
8.隨時準備蒐證(既然對方是「大哥」,即有可能侵害或恐嚇被害人,所以除了備案外,另備錄音甚至錄影等)
2005-05-03 20:03: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恭喜你(別誤會),現在已經有『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誕生了,他取代公設辯護。由於該網頁不穩,我摘錄幾個重點給你,你記得去電話諮詢(只有諮詢他不受理、有要打官司且弱勢才接案)本基金會是依據法律扶助法而成立的,在今年四月二十八日完成法人設立登記,並定七月一日正式開辦受理民眾申請。法律扶助就是幫弱勢者出律師費打官司,讓您享有訴訟的平等權,從此不再求助無門。1.我們可以為您找律師出庭打官司。2.我們可以為您寫法律狀紙。3.我們可以為您協助調解法律糾紛。《法律扶助法》(此文引自中時社論)的實施,則是體認司法程序中的當事人,應有平等而合理地保障其權益的機會,不能因為本身資力條件薄弱而有不同,國家對於因資力貧乏而不能享受權利救濟基本權的平民,透過制度化的保障與財富重分配的合理機制,提供最起碼的律師協助,而不再囿於過去任其自生自滅亦不施予援手的被動消極,可說是弱勢扶助的一大福音。現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已經順利組織就緒,素有從事社會公益經驗的服務成員到位,而且列出了集中服務資源、優先扶助的對象,包括冤屈的刑事被告、性侵害、受虐、職業災害、工作上歧視、公害等案件的受害者等等,均頗符合法律扶助照顧社會弱勢的基本精神,讓法律扶助工作迅速進入狀況,頗值期待。 其實,法律扶助基金會作為另一個社會公益團體,依《法律扶助法》運作而能發揮的法律扶助功能,堪稱全面而廣泛。法律扶助制度未來在司法制度的實踐上,勢必扮演一種不可或缺的角色,則此一公益團體,透過法律扶助的實施,對於司法改革形成正面的促進作用,也有許多可以發揮的工作。例如法律扶助的實施,必可從中檢視律師數量與市場規模的對應關係,從而掌握律師參進條件的適當配置;又如透過法律扶助工作發展推動訴訟程序中對於平民權益應興應革的措施,都是基金會日後在工作之中,行有餘力而可以致力的方向。而一旦認識到自身在司法改革中具備的功能位置,法律扶助基金會即可在推展日常的法律扶助工作之外,同時留心於周邊事務的適當掌握,包括法律扶助工作相關統計資料的掌握與蒐集,與相關社會服務團體之配合互動,乃至促進律師制度改進的相應規畫等等,使得法律扶助制度在司法活動發揮其極致的效益。 在司法為民的司法改革目標之下,建立法律扶助制度標誌著一項劃時代的里程碑,我們對之寄予厚望。在這(7/1)之前,你可以向法院詢問【公設辯護】的資格與協助。或是藉由這團體先給你一些方向(這種官司打很久)
2005-05-09 04:59:04 補充:
7月,不知不覺就會來到;以版主目前已經截肢的不便情況,真心建議他用運用社會資源來幫助她自己。
健康的人,靠自己的力量都很單薄了,更何況遇到有心人士的規避刑責預謀?
2005-05-03 02:32:3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JanetC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