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的起源?
牡丹社事件的經過?
牡丹社事件的結果?
牡丹社位於台灣哪裡?
2005-05-01 07:11:15 · 6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社會與文化 ➔ 其他:社會與文化
日本人對台灣早已垂涎。1602年(明萬曆三十年),一批倭寇被明朝大將戚繼光追剿,便逃往台灣,劫掠島上原住民和漢人,騷擾三個月,才被明軍趕走。七年之後(1609),德川家康手下的商人有晴信正式率兵來台,一方面想招撫原住民向日本進貢,一方面調查台灣的港灣和物產,但被原住民趕走。 再過七年,德川家康又派長崎官員率十三艘大船來佔領台灣,其中十二艘在琉球海面就被颱風吹走,唯一開到台灣的船,士兵也被原住民殺光。 1633年,德川幕府下令「鎖國」,在外商人一律返國,日本商人從此絕不來台灣。 1871年冬天,一批琉球人乘船途中遭遇暴風雨,漂流到台灣東南八瑤灣(現屏東佳樂水北邊)附近,上岸後誤闖牡丹社,其中五十四人被排灣族原住民殺害,其餘二十人遇救,由台灣官方協助遣送回琉球。琉球當時為中、日的共同屬國,牡丹社事件給日本一個起事的藉口。 1872年,日本先在福州設置日本領事館,並密派陸軍少佐樺山資紀及兒玉源太郎等幾人,從東京到福州再喬裝成商人搭船來台灣,得到駐淡水英國領事的協助,分頭遍歷台灣各處,細訪民俗,密探防備並探測沿海水深等等,做成詳細報告。 1873年,日本準備工作完成後,外務大臣副島種臣以換約為名,乘艦由長崎出發,赴北京向清廷問罪台灣事件。北京總理衙門大臣答以牡丹社事件肇事者是「生番」。「熟番」之地清廷「置府縣而治之」,而生番「置於化外,甚不理事也。」日本外務省對台灣事件的認知則是:「此番機會乃日本張威於亞細亞之良機。其原因乃台灣可謂亞細亞咽喉之地,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歐洲垂涎於此島之國不少。若我不得此地而為彼所得,其利害之分,自不待言……,且與台灣交戰乃為實地鍛鍊我國兵卒,即此一端,亦應云可。」 出兵前,日本政府做了各種配合的組織準備。內閣會議先採納了「處理台灣番地要略」,政府在長崎設定台灣番地事務局,任命當時的大藏卿(財政部長)為台灣番地事務局長官,西鄉隆盛的胞弟西鄉從道中將為台灣都督。 1874年五月,西鄉從到道率兵三千六百名,分乘八艘兵船和運輸船開往台灣海峽,由恆春北過的社寮(今射寮)登陸,逆四重溪而上,攻陷石門,圍攻牡丹社,燒毀部落,迫降高山族。 戰役在二十天之內就結束了,山胞和日軍戰死的都不到二十名,日軍開始在今車城紮營,建都督府、設病院,打算屯田久駐。但日本人因水土不服,染疫癘而死的達五、六百人。 清廷震驚之餘,一方面照會日本,說明「生番之地」係屬中國版圖,指責日本出兵違背二國間的友好條約,一方面急派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赴台全權處理,先後調派一萬名洋槍隊渡台,積極備戰。 但清廷自知實力不足,海防空虛,且新疆亦有紛爭,不欲戰事擴大,而明治政府亦因英美等國恐危及商業利益對日施壓責難,內閣意見分裂,又逢北方朝鮮變局,也想早日結束他們所發動的第一次對外戰爭。結果清廷貼款十五萬兩,承認日本征討番地為義舉,也間接承認琉球改屬日本。由登陸到撤兵;日軍佔領台灣南端,總計半年。http://www.syps.hlc.edu.tw/taiwan/newpage9.htm
2005-05-01 07:12: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仔 7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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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5 02:27:29 · answer #2 · answered by MTDUEZWQVTRH 1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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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2 05:19:4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事件發生於本省屏東縣的牡丹鄉石門村
牡丹社事件的遠因是西元一八七一年(清同治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有琉球宮右島船和八重山船各兩艘,在沖繩島百里地方,辦完納貢事務,由距那霸七里的計羅間島啟碇,各就歸途。其中宮右島船一艘,於十一月一日,因遭颱風吹襲,隨逐波流,同月六日,漂到台灣東海岸的山地八瑤灣,那就是今天屏東縣滿州鄉的九棚村。其中船員十三名,於登岸時竟遭溺斃,勉強登岸的六十六名,其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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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名,語言不通,被誤認為海盜,而遭高士佛、牡丹兩社山胞所殺害,僅有十二名船員倖免於難。原來這十二名船員,是受了番產交換所廣東人凌老先和鄧天保二人的庇護,才逃到保力莊(今車城鄉保力村)去,在莊長楊友旺家躲匿了一個多月。
又宮右島船的另二艘,在友船漂到台灣後的第六天,即十一月十二日,也漂流到高雄附近的山地,勉強脫了虎口,安抵府城台南。
至於八重山船兩艘之中,一艘不知所終;一艘則漂至台灣南部海岸,船員登陸後,即攀山越嶺探尋道路,僥倖抵達府城台南。這些生還的船員,首先被送往福州,福建總督和巡撫,均予以種種的優卹;再於第二年的六月二日,把他們遣回琉球那霸港,並飭台灣鎮道認真查辦山胞,以儆強暴,並示懷柔。
這事後來終被駐在那霸的日本官吏伊地探知了去,他立刻報告給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於是這一所謂「琉球藩民虐殺事件」,便這樣哄傳開來了。
按常理,琉球本是我國的附庸,而台灣牡丹社山胞殺害琉球籍民,實在是我們的家務事,外國實不應也不得進而干預。可是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就步步向外拓展它的勢力,企圖囊括東亞,進窺台灣,以謀發展。加以我國自從鴉片戰爭發生以後,不但西歐各國對我台澎抱著覬覦之心,與我同種同文,羽毛未豐的東亞鄰國日本,也虎視眈眈,想把這個位在婆娑之洋的美麗之島,來一個捷足先登,據為已有,所以當他們知道台灣發生的所謂的「琉球藩民虐殺事件」後,就迫不急待的借故出兵,侵入我台灣本島。
於是,日本人一面封琉球尚泰為藩主,並照會各國以取得國際上的承認,一面由副島種臣向清廷詰詢船員被害之事。糊塗的清廷,卻答以「生番係化外之民,未便窮治」。日本人即憑籍著這一句話,解釋為「你既未窮治,我卻可以自由行動了」。
那時起 日本國內因朝鮮拒絕與日通商之事而鬧得不歡,正群洶洶,大唱「征韓」之論。可是,比較明瞭國際形勢,而且處事亦較穩重的元老們,力加勸阻,但仍不能平息武士們的氣勢,最後為了調和國內的紛爭,日本政府便採取面政策;同治十三年(西元一八七四年)遣西鄉從道中將率兵三千往攻台灣,如果清廷因此對日本嚴重交涉,甚或引起國際間之干涉,那麼,日本政府便可諉稱這一次之出兵,純是個人行動,與台灣山胞之殺人同出一轍,與日本政府無干;如果清廷態度稍為軟弱點,各國也不嚴責日本的侵略行為是錯的,則改由日本政府出面,伺機行事。
跟著在同治十三年二月初十日(西元一八七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日本初派樺山資紀和水野遵(後來日據台灣,一被任為總督,一被任為行政長官)到車城一帶來調查山地情形,後來更任命西鄉從道中將為台灣山地事務總督,自三月二十三日(陽曆五月七日)陸續出兵侵入琅嶠(即今恒春)地方,四月初七(陽曆五月二十二日)即和當地牡丹社、高士佛社等山胞大戰於石門。因為軍備優劣懸殊過甚,牡丹社的頭目阿祿等二十多人當場戰死,其餘山胞眼看情勢不妙,立即撤入山中,負險固守,雙方堅持不下。
一直到了四月十八日(陽曆六月二日),日方西鄉從道指揮全軍三千六百多人,分為三路,每路約有一千多人,分頭撲向山胞的據點去,北由楓港,中由石門,南由四重溪,採取的戰術是分兵合擊,山胞只用原始方法應戰,以致於無法抗拒,紛紛逃命去了。
日軍乘勝將牡丹社、高士佛、加芝萊、竹仔等社燒得一乾二淨,並屯踞牡丹社以攻擊龜仔角社,乘隙尋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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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由石門古戰場丘頂往海邊拍攝的平地出海口,估計當時琉球漁民乃至於日本水兵均由此入牡丹陸地
以消除一切阻力,旋即留下部分軍力以守住雙溪口,然後全軍再撤回龜山的大營去。
平心而論,日本這次的出兵,多少屬於先發制人的海盜行為,對於我國,又等於不宣而戰,都不合於國際慣例的。所以釁端一開,清廷不知所從,後來才於三月二十大日(陽曆五月十四);發表船政大臣沈葆偵為欽差,專程趕來台灣坐鎮,且專責辦理台灣等處的海防大計,兼理各國事務大臣,所有福建鎮道等官全歸他節制,江蘇、廣東的輪船也准他調遣。這一來,集事權於一身,沈葆偵便可以放手去做了。所以他一行到台灣,眼看日本方面已經出動大軍,那敢怠慢?他也積極起而整頓軍備,調集淮軍精銳一萬多人渡台,又命福建提督唐定奎率部前來以供調遣,立刻分防車城一帶,準備以實力來對付日軍。
這一次日軍進攻台灣,英美等國亦不以日本此舉為然;至於日人自己,也以萬一引起中日大戰,軍事無把握。碰巧那時日軍又因庫頁島問題,與俄國鬧得很不愉快;加以牡丹社山胞數百人逃往高山之巔,日軍不敢冒險仰攻,而龜仔角社山胞也寧死不降,一時雙方僵持不下。這當兒,英美各國出來說話了,他們聯合聲明,絕不同意日本佔據台灣;另一方面,清廷則因內憂外患一齊來,元氣大損,不願再見兵戎之事,因此雙方都暫時按兵不動。
沒多久,在英國公使調停下,雙方訂定了三條和平條款,由滿清政府賠償日本軍費及琉球難民共五十萬兩,並承認日軍此舉是「保民義舉」。到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即西元一八七四年十二月二十日),日人西鄉道才率領全軍,撤離台灣。
清廷對日本讓步的理由,事後大學士文祥有說明道:「夫日本東洋一小國耳,新習西洋兵法,僅購鐵甲船二隻,竟敢藉端發難。而沈葆偵及沿海疆臣等,僉以鐵甲船尚未購妥,不便與之決裂,是此項之遷就了事,實以製備未齊之故。若再因泄沓,而不亟求整頓,一旦變生,更形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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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石門古戰場日人所立下的石碑,但碑文為我地方政府鑿去後,再以「澄清海宇,還我河山」銘之
後來根據日方所作的報告,他們這次的出兵,在台灣停留前後達七個月之多,支出軍費三百六十二萬日元,從征人員凡三千六百五十八人之中,戰死十二人,負傷十七人,另有五百六十一人,則由於水土不服或患染虐疾而死,於此可見日軍侵台,亦所費不貲,討不了便宜!
今日人們可由恒春北行到車城後,右轉一九九號公路,車行五公里可到四重溪,八公里後即可到達石門古戰場。這兒險峻天成,日據時期,日人為紀念他們在牡丹社一役戰死的五七三名士兵,在戰場附近山嶺立了一個所謂的「忠魂碑」。從石門埔有山徑石階可以通往,約十五分鐘即可抵達。這座石碑由大理石造成,高約三十公尺。光復後,我政府將「忠魂碑」三字鑿去,改題「澄清海宇,還我河山」八字使得一般人還誤以為是山胞抗日紀念碑呢!
2005-05-01 07:15:1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事件的開端
1871年9月清國與日本國簽署「清日修好條規」,這是清日兩國進入近代性國際關係 的開始。而當年12月,硫球船員66名飄流登陸於台灣恒春八瑤灣,誤入山地遭排灣族牡 丹社原住民殺戮,其中12人得到附近漢人救援。經過清朝官員護送,72年2月到達福建 省福州硫球館,7月歸返硫球首都那霸。
為交涉修訂「清日修好條規」,來清中的日本外務大丞兼少弁務使柳原前光,看到 『京報』記載閩浙總督上奏清朝的有關事件報告,就於72年5月轉報日本外務卿副島種 臣說:「硫球人在清國領土台灣被殺害,為鹿兒島縣參考」,附送該報。7月柳原與英 國上海領事會談時聽到:若是歐美國家就會即刻派遣軍艦追求責任要求償金,始使他覺 得事態嚴重,8月回國後,日本外務省開始重視。
受難硫球人回那霸時鹿兒島縣官伊地知貞馨剛出差在當地有直接見聞,9月上東京面 會外務卿副島報告事件,並提出鹿兒島縣參事大山綱良要借用軍艦以載軍隊派遣台灣問 責的建言書。
從參事大山聽到事件的鹿兒島分營長陸軍少校樺山資紀也上東京,見故鄉前輩當時的 軍、政界重鎮陸軍元帥兼參議西鄉隆盛,以及其胞弟陸軍少輔西鄉從道等,運動出師問 罪。
14世紀時硫球中山王向明太祖入貢受冊封,以來硫球成為「華夷秩序」的一環。17世 紀鹿兒島的薩摩藩征服硫球,將其置於附庸,即屬國地位,但薩摩藩貪圖硫球對中國的 進貢貿易利益,所以保持不讓中國知道其征服,一直維持硫球對中國向來的關係。牡丹 社事件遇難的硫球船,原來也是載朝貢物品渡航中國的。因為這種薩摩藩與硫球的特殊 關係,所以該藩出身的上述那些人對牡丹社事件也就特別有關心。
二、出兵的準備
72年10月明治天皇任命硫球國王尚泰為硫球藩王,與其他日本華族即貴族並列。原來 在7月立法機關的左院才解釋:「硫球國王乃為硫球人類,不得與國內人類同一混 淆」。所以這藩王的任命,可以說是為了要加強硫球人是日本人的說法而做的。10月駐日美國公使德隆(C. E. De Long)會見外務卿副島,對副島台灣原住民地區是否清朝管轄的質問,德隆回答:是 清管轄,但其政令不通行,對人民也不能保護,即無有效統治之實,是「所取者的所有 物」,並介紹剛從駐廈門美國領事下任的李仙得(C. W. Le Gendre)。1867年美國人飄流至原住民地區被殺害時,李仙得有曾經親自渡台與原住 民首長交涉的經驗。與副島見面的李仙得甚至勸告日本合併台灣原住民地區為殖民地。 72年12月日本雇用李仙得為外務省准二等出仕,由他擔任台灣出兵的顧問。
72年11月日本太政官命令陸軍少校樺山資紀至清國台灣視察,經由清國73年8月樺山 從淡水登陸,調查台灣3個月,一度再到中國,74年3月再來台灣等候來征的日軍。這個 台灣調查另有黑岡季備、福島九成、成富清風、兒玉利國、水野遵 > 等人參與。
73年3月副島受任命為派遣清國交換「清日修好條規」批准書,以及謁見慶祝同治皇 帝親政、成婚的特命全權大使,但是他自己也講:交換批准書、謁帝都是名,交涉牡丹 社事件才是實。6月正當謁帝叩頭問題糾紛副島表明拒絕謁見回國時,差遣隨行的外務 大丞柳原、外務少丞鄭永寧訪問總理衙門,質詢牡丹社事件,衙門大臣毛昶熙等回答: 只聞「生蕃」掠殺硫球國民,未知貴國人有事;未服謂「生蕃」置之於化外;不得制 「生蕃」橫暴,為我政教所不逮及也。柳原等回以若清方不處置,即日方自會處理,遂 無共識而散。副島認為「化外」、「政教所不逮及」的發言,對此後日本的出兵有利。
三、出兵的實行
明治維新以前日本的朝鮮交流是經由對馬藩一手進行,維新以後日本政府要直接與朝 鮮交涉被拒,產生所謂「征韓論」。73年外務卿副島出使清國中的5月,日朝關係更惡 化,日本內閣討論派遣使者,參議西鄉隆盛志願,8月閣議內定之。同月『太政官日 誌』有:飄流至台灣南部的小田縣民船員4名,被原住民掠奪的記載。
10月閣議正式決定派遣西鄉使韓,但是該決定被太政大臣代理岩倉具視與參議大久保 利通協力翻案,西鄉辭職,史上稱謂「明治6年政變」,此後大久保成為政權的中心人 物。
為鎮定政局,岩倉、大久保政權推行出兵台灣,1974年2月閣議通過參議大久保、參 議大隈重信聯名提出的「台灣蕃地處分要略」。要對「無主之地」的原住民地區,發動 為硫球難民「報復」的軍事行動,這是日本進入近代國家以後的第一次海外武力行動, 也是在近代侵略中國的開始。
4月陸軍大輔西鄉從道進昇為陸軍中將,被任命為台灣蕃地事務都督,將領軍出兵台 灣。另任命參議大隈為台灣蕃地事務局長官,李仙得轉任該局准二等出仕,相當於副長 官。
西鄉、大隈進駐長崎,集結遠征軍隊、船舶。聞訊英國公使巴克斯(H. S. Parkes)通知外務卿寺島宗則:若是清國視日本出兵為敵對行為,就要召還從事行動 的英人、英船,各國也表明局外中立。新任美國公使賓含(J. A. Bingham)也通知寺島若清國無明文同意,要禁止美人、美船參加。遇了這些列強使 節的質疑,日本政府轉為要先緊急照會清國意向,決定暫緩出兵。但是在長崎的西鄉都 督4月27日命令被任命為廈門領事的陸軍少校福島九成,攜帶致閩浙總督李鶴年的出兵 通知書至廈門,並指揮載兵的軍艦出發,自己卻等候大久保的來會。
來到長崎的大久保面會西鄉、大隈,追認出兵。日本政府公告:硫球藩、小田縣人民 先後飄流至台灣「蕃地」受「生蕃」掠殺,為懲罰、以及確保將來的安全,出兵台灣。
四、現地的戰況
到達台灣的日軍5月7日由琅喬灣登陸,按照李仙得的建議,13日以後得一部份漢人協 力,撫恤「熟蕃」以孤立「生蕃」,並對「生蕃」地區頻做偵察,其中間有兩次衝突, 日軍戰死1名。22日日軍攻擊石門,擊斃牡丹社頭目父子等,該日都督西鄉到達琅喬 灣,從社寮登陸;清國第一次使節也出現於此。根據以後的幾次接觸,西鄉判斷:清方 「無出兵拒我之色」。
25日「琅喬十八番社」中一部份的原住民頭目等也來會恒春北方網沙,貢獻黃牛、小 豬以表投誠,西鄉回送日本國旗、日本刀、毛毯、棉布等以表撫恤。但是牡丹社、高士 滑社等,仍然以游擊戰方式繼續攻擊日軍。根據長期從事台灣調查,並當時也隨軍的陸 軍少校樺山的日記,28日附近漢人201人連名陳情:請求討伐牡丹社等「生蕃」。
其實在第二次渡台後的4月,樺山在彰化縣特地往訪反對清官苛稅造反的大墩庄廖阿 富,但是拒絕廖所提欲拜其為反清盟主之請。至日軍登陸社寮以後,該人之叔廖仕強更 來信,要請聯絡日軍以挾攻清軍。由以上可見在台灣現地,要觀察事件,須知清方有原 住民、漢人、清官三種立場。
西鄉決定對「生蕃」地區發動總攻擊,6月1至5日動員約1300名分三方面進攻,突入 石門口陷落牡丹社、高士滑社等,「琅喬十八番社」中11社投降。至此日軍總共戰死者 12名、負傷者17名而已。西鄉派遣樺山返東京報告「討蕃」結束,要開始著手「移民拓 殖」,但是風土疫病漸漸流行,至10月有「瘧疾大流行」,「不戰而全軍意氣喪失」的 報告。日軍呈現全軍3658名,病死者561名的慘狀,西鄉陷入進退維谷的情況。
五、清、日的國內狀況
4月中,駐清英國公使衛多(T. F. Wade)根據駐日英國公使巴克斯來電,通報總理衙門日本出兵之事,稍後清國總稅務 司赫特(R. Hart)也向總理衙門通報該事。5月3日到達廈門的日本駐廈門領事福島遞交上述西鄉 致閩浙總督的出兵通知書給清國地方官員,這是日本給清國的第一次公開出兵通知。11 日,清國總理衙門向日本外務省發出:台灣為清國領土,為何出兵事前「無議及」的抗 議照會。接到出兵通知書的李鶴年也在同日向西鄉發出:硫球、台灣都是清國領土,日 本出兵是違反「修好條規」,請速撤兵的回答。
6月清國皇帝下詔給李鶴年等:日本出兵違反「修好條規」,要求其即時撤兵,不從 即明示其罪名討伐之。但是沿海各地防備關係者,除了台灣防備關係者以外,都回奏戰 備不足無勝算。
同月英國公使巴克斯面會外務卿寺島而責備:送大兵於他國領土,在公告各國公使以 前,「私自」出動非文盟國之舉,顯然違反萬國公法,送3000大軍於他國必然會釀成戰 爭;若他國將3000軍隊登陸北海道,日本會如何?稍後大隈得到法國人法律顧問鈸索納 得(G. E. Boissonade)的解釋:「蕃地」無主論或可以成立,但是清國可以自國安全保障為理 由訴之武力介入該出兵,這是國際上被承認的,即指出日本出兵可能引起清日全面戰爭 的危險性。
7月向政府對清戰備的質詢,日本將官中,陸軍卿山縣有朋、以及5少將都回答戰備不 充分,薩摩藩出身的兩少將也回答戰備不充分,但說勉強可戰。
六、事件的解決
大久保憂慮遠征日軍進退維谷,國際輿論日非的事態,自請赴清交涉,8月I日被任命 為派遣清國全權弁理大臣,9月到北京。與總理衙門談判中,大久保奪取領導權不談硫 球人所屬,斷定:清國主張原住民地區為屬地,日本主張為無主野蠻之地,兩國主張只 是有這一點差異而已。但會談四次都無結果,大久保表明束裝回國。駐清英國公使衛多 嫌忌戰爭阻礙其貿易自願居中調停,大久保表示可以得償金撤兵,衛多加壓力於清國, 使其同意支付償金。
10月31日清日兩國全權簽署「互換條款」、「互換憑單」,於是牡丹社事件解決。 「條款」中清國承認: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對難民或其遺族支付撫恤金;對「生 蕃」設法不再使發生兇害。
巴克斯驚歎:「不能預想被侵略者會支付償金」。清方卻有:「能以50萬兩金額回避 戰亂」,是外交技術的發揮。日方出兵直接經費約362萬圓、合算運送用船舶採購經費 總共約771萬圓,只得回約77萬圓(50萬兩銀),並有多數人員死傷,但是在國際上得 到明確合併硫球的依據。
清國自此認定日本為假想敵,尤其是「清日修好條約」清方負責人李鴻章認為被日本 背叛,更是如此,從此努力建立北洋海陸軍。
事件中被任命為辦理台灣海防事務的船政大臣沈葆楨建議「開山撫番」。事件後清軍 兵分三路:南從鳳山縣通到後山,即東台灣的卑南,並設恒春縣、卑南廳;北從蘇澳通 到後山花蓮;中從林圮埔通到後山奉鄉,並設埔里社廳。漢人更進一步向原住民地區擴 張。
2005-05-01 07:14:30 · answer #5 · answered by 凜月 7 · 0⤊ 0⤋
1.2:同治十年(1871、日明治四年)十一月,琉球宮古島及八重山島民為繳納年貢,乘船「山原號」赴中山府(今沖繩島首里地方)納貢覆命,歸途遇到颱風,漂流到台灣南部東海岸的八瑤灣(現屏東佳樂水北邊),船上共有六十九人,但三人溺死,有六十六名乘員乃棄船登岸,誤闖入牡丹社部落區,又因語言不通,導於比手劃腳發生爭執,雙方人馬互毆引起殺端。而在原住民同胞的呼應之下,又發生群集追殺事件,其中有五十四人遭殺害,倖存十二人得保力庄民楊友旺等人護送至鳳山縣衙,翌年返回琉球。
3:1873年,日本外務大臣副島種臣以換約為名,乘艦由長崎出發,赴北京向清廷問罪。北京總理衙門大臣認為琉球飄民在台灣被殺事件肇事者是「生番」。而「熟番」之地,清廷有「置府縣而治之」,生番「置於化外,甚不理事也。」造成日本外務省認知:「此番機會乃日本張威於亞細亞之良機。其原因乃台灣可謂亞細亞咽喉之地,土地肥沃,物產豐富。歐洲垂涎於此島之國不少。若我不得此地而為彼所得,其利害之分,自不待言……,且與台灣交戰乃為實地鍛鍊我國兵卒,即此一端,亦應云可。」
出兵前,內閣會議先採納了「台灣番地處分要略」[4],政府在長崎設定台灣番地事務局,任命當時的大藏卿(財政部長)為台灣番地事務局長官,西鄉隆盛的胞弟西鄉從道為台灣番地事務都督。
按照李仙得[5]的建議,贏得漢人協力,撫恤「熟番」以孤立「生番」,並對「生番」地區頻做偵察。同治十三年五月,西鄉從道率兵,分乘八艘兵船和運輸船開往台灣,日軍在距離恆春北方七公里處由琅嶠灣從社寮庄登陸,紮營於後灣之龜山。逆四重溪而上,圍攻四重溪上游的牡丹社突入石門口,陷落牡丹社、高士扶社等,燒毀部落,擊斃牡丹社頭目阿碌父子。
「琅嶠十八番社」共十一社投降。而日軍總共戰死者十二名、負傷者十七名而已。西鄉派遣樺山資紀返東京報告「討番」結束,要開始著手「移民拓殖」,但是風土疫病漸漸流行,至十月有「瘧疾大流行」,「不戰而全軍意氣喪失」。日軍全軍病死者甚多,於是打道回府。
清廷震驚之餘,一方面照會日本,說明「生番之地」係屬中國版圖,指責日本出兵違背二國間的友好條約,一方面急派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赴台全權處理,先後調派一萬名洋槍隊渡台,積極備戰。但清廷自知實力不足,海防空虛,且新疆亦有紛爭,不欲戰事擴大,而日本政府亦因英美等國恐危及商業利益對日施壓責難,內閣意見分裂,又逢北方朝鮮變局,也想早日結束他們所發動的第一次對外戰爭。結果清廷賠款十五萬兩,承認日本征討番地為保民義舉,也間接承認琉球改屬日本。由登陸到撤兵日軍佔領台灣南端,總計半年。
兩國全權簽署「互換條款」、「互換憑單」,於是牡丹社事件解決。「條款」中清國承認:日本出兵為「保民義舉」;對難民或其遺族支付撫恤金;對「生番」設法不再使發生兇害。
2005-05-01 07:13:28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