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最近收到存證信函~是跟買賣有關
不過寄件者並沒有詳細列出正確時間跟一些相關事項!而且文意上不甚詳盡...
(只強調在期限內不處理恐將違法...屆時將報警處理~)
這樣的話~還是有效力??
收到不管有無異議~是否都要回復一封存證信函給它?
收到沒有回應的話~就是上法庭??
如果要上法庭的話~對方會告知??還是就直接收到法院寄來的信函??
在收到法院信函再私下談解決的話可以??
朋友認為重要的證據~提貨單都在店家那裡~身邊只有發票
那店家是否能辯解??
真要鬧上法庭~該怎麼舉證對自己有力的事.物?
2005-04-30 23:42:46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Q DE DE 1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存證信函 是一種 先發制人的 動作 (郵局存證信函的簡稱,是一種具有保存證據效力的函件或書信) 不過 如果 沒有違法 基本上 是不用理會 也不用回覆 除非 有打算提出告訴
一般來說 要私下和解 最好是 在上法庭之前 (不知道你朋友的是否為告訴乃論)
因為 你沒陳訴 整件事的經歷 所以我也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希望對你有幫助
建議 先 跟對方聯絡 如果無法達成對雙方有利的條件 只能上法庭了
2005-05-01 00:15:0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對方會發出存證信函就是要您的朋友有動作來處理他存證信函所說的事情
二如果您的朋友沒有依約定跟他處理他就會上法院來處理了
三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就要提出證據不論您的朋友有做的證據或者沒有做的證據一定要很明確
四您所說的發票確實是證據因為發票就是證明您的朋友購物的時間地點商家及物品
2005-05-01 03:09:14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