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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知道他有殺功臣啦
不過我覺得應該不只如此吧
所以想知道他還有做過那些劣事

2005-04-30 22:27:49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 4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2 個解答

個人認為明太祖令人詬病的事項:(一)廢行中書省,設地方三司︰明太祖加強君主集權,首先從地方開始。明初沿襲元代的行中書省制,以行中書省(簡稱行省)為地方最高行政區。但行中書省由中書省派出,權力太大,朝廷不易控制。故洪武九年(一三七六年)遂廢除行中書省,在全國改設十二個承宣布政使司(北平、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四川、湖廣、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布政使只能管理民政、財政,另有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都指揮使司管軍政。一省之內,布政使、按察使、都指揮使分權並立,各自聽命於朝廷,合稱「三司」。  (二)廢丞相制度,立六部制度︰明之有相,唯李善長、徐達、汪廣洋、胡惟庸(? -- 一三八○)四人任之,然此四人在洪武間均遭太祖之疑忌而不得善終。洪武十三年(一三八○年),太祖藉口丞相胡惟庸謀反,遂廢除權力甚大之中書省,定制不置丞相,並將詔書編為祖訓云「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雖多賢相,然其中多小人,專權亂政。今罷丞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庶務,事皆朝廷總之。以後嗣君,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敢以此請者,寘之重典」。這樣,秦漢以來之丞相制度即遭廢除,其職權分屬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接聽命於皇帝,實行高度的君主獨裁。  (三)廢大都督府,設五軍都督︰在廢除丞相的同時,又改組了全國的最高軍事機構。洪武十三年,廢除大都督府,分設左、右、中、前、後等五軍都督府,會同兵部共掌軍事。五軍部督府司戍守、訓練、屯田等,但無權調兵。兵部負責軍隊徵發調動,但手中無兵。遇有戰事,由皇帝親派總兵官帶兵,戰事完畢,統帥繳印、官兵遣回,使將不專兵、兵不私將。  (四)加強監察制,制定大明律︰改御史臺為都察院,作為皇帝耳目,專門監察百官,又使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分典刑獄,互相牽制,合稱「三法司」。明太祖花了二十餘年,制定了《大明律》,以嚴刑峻法來防止人民反抗,「凌遲梟示種誅者無慮千百,棄市以下萬數。貴溪儒士夏伯啟叔姪斷指不仕,蘇州人才姚潤、王謨被徵不至,皆誅而藉其家」。此外,又編造「黃冊」、「魚鱗冊」,嚴格控制全國的人口和土地。  (五)分封眾宗室,殺戮諸功臣︰朱元璋認為天下間只有自己的親屬子孫最可靠,故建國後恢復分封制,把二十四個兒子及一從孫均封為王,令其各據要地以藩衛明室。同時,對開國功臣、元勳宿將則百般猜忌,大肆屠殺。僅胡惟庸、藍玉二次大獄就殺了四萬五千多人,元功宿將相繼盡矣。本項及以下諸項容於後面詳加論列。  (六)設立錦衣衛,大搞逼供訊︰洪武十五年,太祖設錦衣親軍都指揮使司即“錦衣衛”,作為護衛皇帝、皇宮的侍從,實行殘酷的特務統治,對臣民可隨意進行偵查、逮捕、審訊,不受刑律之限,造成有明一代令人毛骨聳然的專制壓迫。  (七)屢興文字獄,刑廷仗跪對︰朱元璋出身寒微,極怕人嘲諷,又不甚解文義,每閱覽奏章,動輒生疑,常因一二字故而捕風捉影,羅織罪名,濫殺無辜。另太祖對臣下控馭極嚴,極盡催辱之能事,朝臣覲見必須跪對,如奏對忤旨即當廷加仗,乃至於死。明朝大臣的人格為之掃地以盡。故跪對、廷仗實乃明代特有之酷政。http://www.sokamonline.com/C-Hist/Ming1b.cfm

2005-04-30 23:37:4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清仔 7 · 0 0

明太祖的施政及其解釋
1. 明太祖的施政
(1) 建國號明,定都南京
(2) 施行仁政
*嚴懲貪污、減輕稅負、勸課農桑……
(3) 恐怖統治
(a) 笳廢宰相
(b) 大興獄案
*胡惟庸案、藍玉案、文字獄……
(c) 陵辱朝臣
*特務網、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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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30 23:42:50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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