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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個女的朋友跟他男朋友<皆以成年>同居一年後
懷孕生下一個女兒
然後男方就去買結婚證書自行書寫<女方並無簽名與蓋章而且是事後才得知>
去辦結婚<證人欄都是男方朋友>
又拿女嬰出生證明去辦入戶籍
之後女嬰大概在一歲半時
因故女方就覺得這個人不能生活在一起
就去辦離婚了
小孩也是跟著女方走
但是小孩的戶口還在男方身上
現在小孩面臨了就學問題
男方卻遲遲不肯放手
導致女方小孩現在在外縣市不能就學
請問
有什麼方法
女方可以自力救濟呢
如果女方提起婚姻無效之訴
原因是男方涉嫌伪造文書
然後女方就回到未婚生子的階段
這種做法可行嗎
男方會以什麼來回擊???
以血緣關係的鐵証可行嗎
女方該怎麼來防範即打贏這場官司呢
順道一提
女方離開男方後
便跟另一個男人相處
那男人待小孩視如己出
絲毫不嫌棄
小孩都叫他爸爸
而且生活在彰化鄉間
生活愉悅
請問女方該如何做??
請知道的大大
指點一二
好讓我將諸位意見轉述與女方
也算是公德
謝謝各位大大

2005-04-30 20:03:24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4 個解答

這篇的敍述有比較詳細,本來不想重複答題說..
我可以回答不是因為法學素養好,是因為有遇過類似案件
所以在法律程序進行中可以多請教法院的人哦
因為前一篇大致說過了,不足之處再補充如下

女方提起婚姻無效之訴原因是男方涉嫌伪造文書
是可以滴(如前一篇)

男方會以什麼來回擊???以血緣關係的鐵証可行嗎?
婚姻無效之後小孩回到當時出生時狀況為 非婚生未認領
只有母親沒有父親,如果前夫要主張血緣關係…
我問過同事,前夫要提出扶養證明才能認領,但小孩都跟媽媽所以應該提不出來
在婚姻無效之後,你朋友可以向法院提出 收養 的要求
註:認領-有血緣關係 .......收養-無血緣關係
只要一收養,小孩就和生家斷絕一切關係...養父>生父...養夫可以和生母結婚滴不衝突(很多案件都是養父和生母結婚後再收養別人家小孩)
這樣不論生父有沒有再認領....養父的權力最大

這裡特別想告訴你們有關戶籍遷徙的問題(如何保護自己)
前夫知道你們在彰化嗎?如果不知道,一直找不到妳們,就是在等妳們有所動作
一旦妳們遷戶口,或進行法律途徑,小孩一就學…就會曝露行藏(判決書,戶籍謄本,學籍資料...等會記載住址)
到時前夫按住址南下找尋要小孩,輕則口角爭執,重則流血上報,不可不慎說..
女方戶口己遷到彰化嗎,建議不要遷到現在男朋友家.可以在外面另外找(租)房子,設戶口用
以後小孩可以遷去和媽媽一起,就算結婚夫妻也可以分開(法律沒規定夫妻一定同戶),可以住在一起但戶口不在一齊
另外設戶口的用意是讓前夫找不到,至少有個緩衝
但是如果戶口和妳們住所不同有不實申報嫌疑被被戶政事務所查到會罰300~6000不等(認定上問題通常罰300)

因為小孩監護問題還是沒寫明當初給誰..只能假設給了前夫
如果妳們現在想遷小孩戶口也可以,但不建議…希望能在婚姻撤銷完成後再辦
監護權如果在前夫,現在遷戶口被他找到,他可以要求帶回小孩…是你們理虧

遷戶口有一條:有居住事實而無法提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勸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妳們可以去問彰化當地戶政事務所:小孩要唸書了,現在父母離婚和媽媽住在一齊,爸爸找不到,怎麼辦?(以上是制式問題,這樣問就可以了)
妳們可能要寫申請書,提證明文件(如村里長證明?)證明確實居住在當地,去派出所報前夫為失踪人口(因為不知去向)…至於是真的不知去向還是無法聯絡,還是不想聯絡…不管,只是需要一張書面證明表示父親無法行使監護權, 監護權暫時移轉給母親而己
這樣應該就可以遷戶口…但真的不建議…如果小孩真的大了要唸書,先去問學校看能不能先用寄讀方式唸,妳們法律問題一定要先解決,不然戶口一遷麻煩就會跟著來

那男人待小孩視如己出絲毫不嫌棄 .....
希望你們能快快樂樂生活在一起,找到真愛
真真的考驗才剛開始哦

2005-05-09 09:14:0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找社會局啦這種問題直接找社會局比較快讓他們出面協助總比瞎碰瞎矇要好女方在彰化請ㄑ找彰化縣政府社會局把情形跟他們說他們會想辦法去解決的

2005-05-01 06:27:4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一看到如此真的是人倫悲劇不論是誰輸誰贏對孩子來說都是輸家
二請您的朋友跟孩子親生父親好好溝通協調出對孩子有利的辦法這時候不是意氣相爭的時候好好的協調相信孩子的父親也會替他的孩子爭取福利
三置於是否要到法院告他用不正當的手法騙婚我相信您的朋友目的只是要孩子的監護權而已而不是要讓孩子的父親有不良的紀錄那到時候孩子長大後會如何看待她的媽媽請您的朋友想清楚
四如果真的無法解決而上法院那法官就是會依據雙方所提供對孩子福利最為有利來判決甚至也有可能法官認為父母均不適合擔任監護人雙方都會敗訴而孩子到寄養家庭這是雙方所願意的嗎

2005-05-01 05:43: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如果像你敘述的,那男生辦的結婚登記是無效的,是可以撤銷的。只要她能找到證據的話。
令雙方雖然同居生子,但如果沒有公開結婚儀式的話〈多人以上在現場〉,縱使有登記也是無效的。

2005-04-30 20:50:44 · answer #4 · answered by papa 3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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