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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打的意思?

打點的意思?

自責分的意思?

2005-04-30 18:41:37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運動 棒球

3 個解答

1.打者擊出球後,沒有被野手接殺~~  而且比球先抵達壘包~~就稱之為安打~~  全壘打當然也算是安打~~2.打點:因為你的打擊,不論是保送、安打、全壘打...等方式,   使得壘上的跑者回來得分..稱之為打點....   但雙殺打不計打點3.自責分:因為投手的過失讓打者上壘..   後來跑者回來得分~~稱之投手的自責分~~

2005-04-30 18:52:5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青水藍 7 · 0 0

規則10.05 安打有下列情形者記錄為安打:

(A)界內球觸及野手以前,落在界內區域;或碰到界內區域後面的圍牆,或越過界內區域的圍牆,因此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或再前面的壘者。
(B)界內球因過強或過弱以致野手無處理該擊球的機會,使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者。
【原附註】倘如由游擊手處理即可能使擊球員出局之擊球,因三壘手跑出碰觸到球,使球速減慢或改變方向或中途攔截球,但終於來不及刺殺者,記錄為安打。
【註】所謂助殺觸及球(DEFLECT)是守備隊員觸於球,致使球速減弱或改變方向之意。
(C)界內球因不自然的滾跳,或因觸及野手以前觸及投手板或觸及各壘(包括本壘)致野手以通常的防守不能處理,而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
(D)未曾觸及野手而到達外野界內地域的界內球,擊球員安全進佔一壘,經記錄員判斷,野手以通常之守備確無法處理該球者。
(E)未曾觸及野手的界內球,在界內區域觸及跑壘員,裁判員的身體或衣服者。
【原附註】跑壘員觸及內野高飛球被宣告出局者,不能給予安打。
(F)處理擊出球的野手,企圖刺殺前位跑壘員不遂,且對該球經記錄員之判斷雖以通常的防守亦不能在一壘刺殺擊跑員。
【原附註】適用本條各項如有疑義時,應予擊球員有利之判斷。
雖對擊球有良好的守備表現,但因不能及時將擊球員刺殺出局時,應就記錄為安打較為妥善。

規則10.04 打點的記錄(A)擊球員的安打、犧牲觸擊、犧牲飛球或因內野球的出局,及野手選擇等,致使跑壘員得分,或在滿壘時因四壞球;妨礙及妨礙跑壘而致使擊球員成為跑壘員之故,使跑壘員給予本壘得分的記錄時,擊球員均給予打點的記錄:
(1)無跑壘員時,擊球員擊出全壘打者,記錄為打點一。壘上有跑壘員,擊球員打出全壘打時,應記錄以該全壘打所獲得之得分數相等的打點數。
(2)無出局或一出局,若處理擊球的野手失誤時,三壘跑壘員得分者,應判斷其如無失誤,跑壘員是否能得分,若無失誤而認為可得分者,擊球員給予打點。
(B)擊球員打成為雙封殺或逆向雙殺滾地球,縱然使跑壘員返回本壘,但該擊球員不給予打點。
(C)擊球員如擊出雙封殺,致使第一出局成立後在一壘(或一壘以外的壘)要使第二出局的傳球因野手漏接之故,該野手被記錄為失誤時,縱然跑壘員得分,對於擊球員仍不給予打點。
(D)野手持球過久或做無作用的對壘傳球之間跑壘員得分時,記錄員對擊球員是否給予打點,應參酌下列基準決定之。
即跑壘員不關其失策行為打點,但如果跑壘員一旦停止,發現此失策後,再繼續跑而得分者,應記錄為因野手選擇的得分,對擊球員不給打點。

規則10.18 自責分(EARNED RUNS)自責分係指投手應負責的得分,要決定自責分必須考慮下列二點:
(1)決定自責分時,必須扣除一局中所有的失誤(含捕手之妨礙)及捕逸;在考慮若野手不失誤某些跑壘員是否能上壘時,若有任何疑慮,應作成對投手有利之解釋。為決定自責分之歸屬,故意四壞球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出現,皆視為四壞球計算。
(2)如同一局有二位以上的投手出場時對後任投手,不必考慮其出場以前之因失誤或捕逸的出局機會,應繼當時之出局數為基準,決定自責分。
(A)因安打、犧牲飛球、犧牲觸擊、盜壘、刺殺、、野手選擇(FIELDER'S CHOICES)、四壞球、觸身死球、投手犯規或暴投(包括第三好球時暴投使擊球員佔於一壘時),跑壘員每次的得分均記為自責分。但限於守隊獲取能將對方的球員三人出局之守備機會以前,符合於前述條件的得分為限。至於守隊的妨礙處罰,即包含於前述能使其出局的防守機會中。
(1)暴投即係投手投球上的過失,與四壞球或投手犯規同樣,當要決定自責分者,投手應負責任。
【註一】此處所謂「能使攻隊球員出局的機會」是指守隊致使擊球員或跑壘員出局,或因失誤致出局未能成立。以下簡稱為「出局機會」。
本項後段之規定是守隊獲取能使攻隊之球員二人出局之機會後,雖有前述之得分,但符合下列情形者,不得計為投手之自責分。
1 該得分係被記錄為利用第三出局者,或該出局成立時或以後被記錄得分者。
2 該得分係第三出局機會之球員因野手之失誤,而出局未能成立時,或以後被記錄得分者。
例如:無人出局,擊球員A擊出中外野前之安打,B投手前之觸擊球,投手傳於一壘,一壘手落球成為跑壘員一、二壘的狀況,C三壘前犧牲觸擊球使跑壘員進佔二、三壘後,D擊出中堅外野高球,A利用該高飛球得分,E三振出局結束該局,此局投手無自責分。
又例如:無人出局,擊球員A因三壘手之失誤得進佔於一壘,B三振出局,C擊出二壘滾地球,二壘手擬封殺A於二壘,但游擊手落球,跑壘員佔一、三壘,D擊出全壘打,E擊出投手滾地球,F三振出局,此局投手無自責分。
對於攻隊的球員有許多情形可計為「出局機會」列述於後:
1 擊球員擊出界外飛球,因野手失誤,致使擊球員能繼續打擊,或因妨礙打擊或妨礙跑壘得一壘者,或因捕手第三好球的捕逸進一壘時(第三好球時,投手之暴投除外),或因野手失誤進一壘時,對於因守備之失誤而倖免出局的跑壘員,而又是野手起因於該擊球員擊球之行為作野手選擇的結果而獲得進一壘者,對於上述各擊球員之「出局機會」計為1次。
2 因界外飛球守備失誤致使擊球時間延長的擊球員出局,或因野手失誤得一壘時「出局機會」似為2次,其實應計為1次,起因於該擊球員之擊球行為,野手採取野手選擇之結果,擊球員得進一壘時,與防守對象之跑壘員是否有「出局機會」無關,在這活動中「出局機會」應計2次(擊球員「出局機會」為1次)。
3 已有一次出局機會之擊球員或跑壘員,不因其他擊球員行為之原因,例如盜壘或類似之行為,或擬奪取更多之壘而出局或因失誤,倖免出局者,雖出局機會似為2次,旦應記為1次。
4 已有一次出局機會之擊球員或跑壘員,因其他擊球員之行為起因,野手採取野手選擇致使出局或因失誤倖免出局者,出局機會應計為2次。
5 已有一次出局機會之擊球員或跑壘員與其他擊球員在同一行動中被雙殺時,出局機會似為3次,但應計為2次。
【註二】1 成為自責分之因素有,安打、犧牲觸擊及犧牲飛球、盜壘、刺殺、野手選擇、四壞球、投手犯規、暴投。
2 不能成為自責分的因素有,守備失誤、捕手或野手的妨礙、妨礙跑壘、捕逸、接落界外飛球之失誤。
以2之因素進佔於一壘或獲得本壘,或進取二、三壘時,不成為自責分。但依2之因素進取二、三壘之跑員得分時,如認為不藉失誤行為亦可得分時,應記錄為自責分。(參考10.18(D))又勢必出局之跑壘員,因失誤而倖免出局其後又得分時,不記為自責分。又記錄員判斷雖有守備失誤,該跑壘員與失誤無關仍然進壘者,不當為(2)的因素進壘,應記為自責分。上列兩項應特別注意。
(B)依下列理由之擊球員進一壘後,如果得分,亦不為自責分。
(1)因界外飛球的漏接而獲繼續打擊機會的擊球員,因安打或其他原因進一壘者。
(2)因妨礙打擊或妨礙跑壘而進一壘者。
(3)因野手失誤而進一壘者。
【註】對於因失誤而倖免出局之跑壘員,基於擊球員之擊球行為所作之野手選擇的結果,致使擊球員得一壘時,亦適用於本項。
(C)如無失誤應為出局的跑壘員,因失誤而倖免出局後得分者,不為自責分。
【註】本項規定原則上是對於跑壘員採實際之防守活動,因失誤而倖免出局時適用。但對封殺行為之情形下,野手未作擬刺殺跑壘員之防守動作而失誤時(例如:翻捕落—FUMBLE或漏接等),經記錄員判為跑壘員確因該野手之失誤而倖免被封殺時,可適用於本項。
(D)因失誤、捕逸、或守隊方面的妨礙及藉妨礙跑壘的幫助而進壘的跑壘員得分者,依記錄員之判斷若無藉此失誤之幫助,無法得分時,該跑壘員之得分不記為自責分。
【註一】跑壘員得分時,當決定是否為自責分,經記錄員判定如不借助於失誤行為就不能進壘又不能得分時,適用於本項。其他的情況如雖借助失誤行為而得進取二、三壘,但經記錄員判斷,若無該失誤行為幫助,基於其後成為自責分之因素亦得進壘而得分時,應記自責分。
【例一】擊球員A安打上一壘,因捕逸進二壘後,以擊球員B之一壘安打而得分時不記為自責分(但不是一壘安打,是以三壘安打以上之長打得分時為自責分)。
擊球員B以四壞球上一壘,再以C之一壘安打得分時,記為自責分。
【例二】擊球員A以四壞球上一壘,B因三壘手之失誤形成跑壘員佔一、二壘後,擊球員C、D獲四壞球而致使A得分時,若無因失誤而倖免出局之B,則A就不能因C、D之四壞而得分,故A之得分不得視為投手之自責分,但如D擊出二壘以上之安打,而使AB得分時,A為自責分。
【例三】擊球員A因四壞上一壘,又因捕逸進佔二壘,B三壘滾地球出局,A留於第二壘後,以C之一壘安打得分時,不可視為利用B之內野滾地球出局而得進取二壘,故A之得分不為自責分,但如以C之三壘以上之安打而得分時,是為自責分。
【註二】滿壘,擊球員因被捕手或野手妨礙獲進一壘,三壘跑壘員因而得分時,三壘跑壘員之得分不為自責分。
【註三】擊球員因界外飛球被漏接而延長打擊時間後,基於擊球完成之行為,使跑壘員進壘時,該跑壘員之進壘視為借助失誤行為之進壘。
(E)投手在守備上的失誤,與其他野手的失誤同樣不列為成立自責分之因素中。
(F)跑壘員進壘時,如野手有失誤,要決定該跑壘員的進壘是否基於該失誤(因失誤進壘者,不為自責分)以倘若防守沒有失誤時是否能進取該壘之設想來決定之。倘若有疑問時,應給予投手有利之記錄。
(G)在一局比賽中更換投手,後援投手(RELIEF PITCHER)上場時,壘上原有之跑壘員後來若得分,或以後援投手所對付之擊球員所擊出之球致使野手選擇,將前任投手殘留的跑壘員刺殺出局之故,獲得上壘的擊球員得分時,該得分(無論自責分或非自責分),皆不算後援投手失分。
【原附註】這裡重要的是被遺留之跑壘員之人數,而不論跑壘員是誰,前任投手遺留跑壘員退出,後援投手出場而在該局任務中被得分時,除下列所舉之例外情形外,雖然其遺留跑壘員被判出局,但至其所遺留跑壘員數目為止仍應由前任投手負責,被遺留跑壘員類似盜壘行為、牽制、或妨礙等,不因擊球員行為而出局時,被遺留跑壘員數目應減少。如〔例〕(7)。
【例】(1)投手甲留下得四壞球的A於一壘後退出,投手乙後援,B打出滾地球被刺殺出局使A進二壘,C擊出飛球被接殺出局,D一壘安打使A得分時,記為投手甲的失分。
(2)投手甲留得四壞球的A於壘後退出,投手乙後援,B使A於二壘被封殺,C擊出滾地球於一壘出局,B進二壘,D的一壘安打使B得分時,則記為投手甲的失分。
(3)投手甲留下得四壞球的A於一壘後退出,投手乙後援,B一壘安打送A到三壘,C擊出滾地球使A在本壘被刺殺出局,此時B進二壘,D飛球被接殺出局,E一壘安打使B得分,則記為投手甲的失分。
(4)投手甲留得四壞球的A於壘,投手乙代替,B得四壞球;C飛球被接殺出局,A在二壘被牽制出局,D二壘安打使B由一壘得分,則記為投手乙的失分。
(5)投手甲留得四壞球之A於壘,投手乙代替,B得四壞球再由投手丙代替,因C的擊球A在三壘被封殺,D的擊球B亦在三壘被封殺,E三分的全壘打,則記為甲、乙、丙各失一分。
(6)投手甲留得四壞球之A於壘,投手乙代替,B得四壞;C一壘安打成滿壘,D使A於本壘被封殺,E一壘安打將B與C送回本壘得分,則記為投手甲、乙各失一分。
(7)投手甲留得四壞球之A於壘,投手乙代替,B一壘安打而A於進三壘時被觸殺出局,B於傳球時進佔二壘,C一壘安打使B得分則記投手乙失分。
【註一】例1投手甲,因二壘手滾地球失誤,留A於壘上後,換投手乙,擊球員B四壞球後,C之擊球使A被封殺於三壘,擊球員D擊出三分全壘打~C為甲投手之失分(非自責分),B、C為乙投手之失分(自責分)。
【註二】本項〔原附註〕之後段所述,前任投手所留之跑壘員數目應被減少者,是指前任投手所留之跑壘員與後援投手所對付之擊球員同被雙殺或因後援投手所對付之擊球員之行為,致使前任投手所留之二位跑壘員被雙殺(這時只減一)或擬奪取更多之壘而出局時均包括在內。
(H)前任投手於擊球員未完成擊球而退出時,依下列要項記明各投手的責任。
(1)投手更換出場時,投球數如下列情形,該擊球員得四壞球者,得該四壞球之擊球員記錄為於前任投手應負責之擊球員,不為後援投手的責任。

壞球 2 2 3 3 3
好球 0 1 0 1 2

(2)上述情形,擊球員以四壞球以外理由,即安打、失誤、野手選擇、封殺、觸身死球等上一壘時,係後援投手的責任。(包含擊球員局)
【原附註】此項規定不構成與10.18(G)有所抵觸。
(3)投手更換出場時,擊球員球數如下列情形,該擊球員及其行為均為後援投手之責任。

壞球 2 1 1 1 0 0
好球 2 2 1 0 2 1

(I)同一局中更換投手時,後援投手於決定自責分時,不得享有其出場前之任何出局機會之利益。
【原附註】本項規定之目的,在使後援投手僅承擔自己該獨力負責的自責分,因為有時對於後緩投手成為自責分,但對於球隊本身不一定成為自責分。
【例】(1)二出局,投手甲留得四壞球的A與因守備失誤而佔壘之B於壘上,更換投手乙,C因全壘打而得3分,則記投手甲失2分無自責分,投手乙的自責分為1。
(2)二出局,投手甲留得四壞球的A與B於壘,更換投手乙,C因守備失誤進壘,D擊滿壘全壘打;則記為投手甲、乙均失2分,無自責分。
(3)無出局,投手甲留得四壞球的A與因守備失誤進壘的B,更換投手乙,C三分全壘打,D、E均三振出局,F因守備失誤進壘,G二分全壘打,則記為投手甲失分2,自責分1。投手乙失分3,自責分1。
【註】決定某局中途上場比賽之後援投手之自責分,因適用本項規定之關係,雖發生後援投手個人自責分之合計,超出該隊之自責分之現象也是不得已的,雖然投手留下應成為自責分之跑壘員而退出比賽,但可受益於其後之失誤或捕逸所造成之出局機會。

2005-04-30 20:26: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Nini* 3 · 0 0

安打...
棒子打到球.守備球員沒欄到球或接起來傳一壘~安全上壘都算安打
至於直接扛到全壘打牆支外的~當然也算安打

打點就是....
例如~!
1.有隊友在壘包上~你打出安打~而隊友跑回本壘得分<幾個人回本壘就算幾 分打點>
2.3壘壘包有人~打出球.野手選擇傳向一壘刺殺你.3壘的人用這個機會跑  回來.
3.全壘打.陽春砲~壘上無人.一分打點
 兩分~和三分打點~在滿壘ㄉ情況~就是讓人最興奮ㄉ滿貫砲
 @@
 都依壘上人數計打點
自責分...
   投手被敲安打上壘~而該半局那位打者回本壘得分都算自責分
   ’捕毅除外’

2005-04-30 19:07:24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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