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郵局寄東西有分哪些??
限時‵掛號還有其他的嗎??
郵票要多少呢??
包裹類呢??重量會加多少錢??
2005-04-30 13:39:0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一,函件種類
函件指信函、特製郵簡、明信片、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及小包。
信函定義:
郵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均應按信函交付資費。
重量限制:每件重量不超過二公斤。
尺寸限制:
最大尺寸:
長寬厚各不超過60公分,合計90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以104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寸不超過90公分。
最小尺寸:
不得小於14×9公分。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二倍,合計不得小於17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小於1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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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
定義:
書於單一長方形之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者為明信片。
型式:
郵局發行之郵政明信片,分橫式、直式二種,惟寄往國外者,僅限橫式一種。
尺寸:最大者為14.8×10.5公分,最小為14×9公分。
製作:
明信片除由郵局發行外,任何人可按照規定之紙質、尺寸自行印製,並以每平方公尺180公克之白色紙料自行印製,但不得刊印「 中華民國郵政」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自製之明信片,其紙質、尺寸不合規定者,應按信函付郵資。
新聞紙‧雜誌
定義:
定期出版品,經向郵局申請登記,其發刊期如下,得按新聞紙或雜誌交付郵資。
新聞紙:刊期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按期發行者。
雜誌:刊期在七日以上三個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者。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二公斤。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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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物
定義:
凡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用印刷方法印製之文字、圖畫等,供閱覽而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除另有規定外,可按印刷物交付郵資。
重量限制:
每件不超過二公斤。交寄單本之書籍放寬為不超過五公斤均可交寄,但寄往國外之書籍,無論單本或多本不可超過五公斤。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
盲人文件
定義:
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之文件。
專為盲人所用之錄音帶及特製紙張等,如係發自或寄交至立案之盲人學校者,均得按盲人文件交寄。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七公斤,尺寸限制與信函等。
小包
定義:
指以函件之方法遞送之小件物品;除此之外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小包交寄。
重量限制:
國內每件不超過一公斤;寄往國外者,各寄達國規定不一,請洽詢郵局相關窗口人員。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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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簡
郵政機關郵簡
定義:
郵政機關發行之郵簡息用整張紙幅折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者為特製郵簡。
限制: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作信函寄遞。
種類: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二種。
民間自印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
定義:
供大宗交寄使用或代客戶印製空白郵簡之需,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許可證號,依規定之紙張尺寸及規格印製,並於背面指定地位(摺疊後封面右上角)印製郵資已付符誌,符誌下方註明許可號碼及郵簡字樣,內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使用時應密封,並依信函件類優惠計費每件4元。
尺寸限制:
展開時寬二一五公釐,長二八四公釐(含封口部分),摺疊後最大不得大於一一○公釐乘二二○公釐,最小不得小於九○公釐乘一四○公釐,許可差二公釐,長度至少為寬度之一‧四倍。
使用紙張:
國內郵簡用淺色道林紙,每平方公尺一○○公克。國際郵簡用淺藍色道林紙,每平方公尺八十四公克。
其他限制:
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作信函交寄。國內郵簡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封裝方式:
各類郵件,不得使用釘書機或安全鈕扣裝訂。除明信片、硬紙片作成之印刷物及成捲者外,其餘函件均應裝入封套並密封交寄,否則因無法用機器分揀,只能改用人工處理,延後送達。
各種郵件,除信函外,其封面應註明相關郵件種類,混合交寄之函件,應於其封面註明「混合寄件」字樣,以供辨認。必要時郵務人員得拆驗其內件是否與所付郵資相符。
二,國內包裹
說明
‧ 國內包裹係指於本國境內各地互寄之包裹。
‧ 各地郵局均收寄國內包裹,並按掛號手續辦理。
‧ 國內包裹可夾附通信文件,但應分別計費,並於封面註明「混合寄件」字樣,否則一經查獲,將按欠資郵件處理。
交寄
‧ 按途程遠近,及運輸狀況,妥為封裝,再行交寄。
‧ 填用「國內各類掛號包裹託運單」(黏貼式)五聯單隨同包裹交付郵局相關窗口辦理即可。
‧ 貴重物品,應作保價或報值包裹交寄。
限制
‧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30公斤。
‧ 尺寸限制:
最小尺度不得小於信函之最小尺度。最大尺度任何一尺度均不超過1公尺50公分,長度加長度以外最大周圍合計亦不超過3公尺。
輕笨包裹
依本公司郵務營業規章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性質特殊或裝運困難之國內互寄包裹,除依國內包裹資費表之規定付費外,並加付百分之一百郵資:花架、空筐籃或裝有花草或樹木之筐籃、空籠或裝有非禁寄之生物者、捆紮成束之空箱匣及其他性質特殊或裝運困難之物品,經本公司公告其名稱者。(資費詳情請洽各地郵局)
國內快捷郵件資費表】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日起實施
(台捷字第11號 ) 請選擇 5公斤以上 10公斤以上 15公斤以上
台灣本島同縣市內互寄
台北縣市與基隆市互寄
各外島島內互寄 台灣本島不同縣市互寄 台灣本島與外島互寄
各外島島間互寄
不逾 250 公克 90 130
140
不逾 500 公克 110 150 160
不逾 1 公斤 130 170 180
不逾 2 公斤 150 190 200
不逾 3 公斤 170 210 220
不逾 4 公斤 186 228 240
不逾5 公斤 202 246 260
不逾6 公斤 215 261 275
不逾7 公斤 228 276 290
不逾 8 公斤 241 291 305
不逾 9 公斤 254 306 320
不逾 10 公斤 267 321 335
不逾 11 公斤 280 336 350
不逾 12 公斤 293 351 365
不逾13 公斤 306 366 380
不逾 14 公斤 319 381 395
不逾 15 公斤 332 396 410
不逾 16 公斤 345 411 425
不逾17 公斤 358 426 440
不逾18 公斤 371 441 455
不逾 19 公斤 384 456 470
不逾 20 公斤 397 471 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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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值費 裝法定紙幣 報值不逾新台幣1,000元者另加收14元。
逾1,000元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再遞加收9元
(報值最高額新台幣10,000元)
不裝法定紙幣 報值新台幣每千元或其畸零數另加收4元
(報值最高額新台幣 50,000 元)。
代收貨價服務費 除國內快捷郵件資費外另加 代收貨價金額不逾新台幣5,000元者 30
代收貨價金額逾5,000元不逾10,000元者 60
代收貨價金額逾10,000元不逾15,000元者 90
代收貨價金額逾15,000元不逾20,000元者 110
代收貨價金額逾20,000元不逾25,000元者 130
代收貨價金額逾25,000元不逾30,000元者 150
代收貨價金額逾30,000元不逾35,000元者 170
代收貨價金額逾35,000元不逾40,000元者 190
代收貨價金額逾40,000元不逾45,000元者 210
代收貨價金額逾45,000元不逾50,000元者 230
回執費 每件另加收國內快捷郵件最近距離起算費二分之一(每件45元)。
改寄費 每件按新寄達地另收快捷郵資,如新寄達地郵局未辦理國內快捷郵件業務者,應另收國內普通包裹郵資。
收件人繳納郵資手續費 每件另加收8元。
備註
1.
同縣市內係指同一名稱之縣市,如台北市寄台北縣內互寄。
不同縣市則指不同名稱之縣市,如台北市(縣)至台中縣(市)間互寄,其他依此類推。
2. 國內快捷每件限重20公斤,外島之澎湖、金門亦同,惟馬祖限重仍為5公斤。
還有
請參考下列網址
2005-04-30 13:45:0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般*
信函-20公克-5元
印刷物-100公克-7元
新聞紙-100公克-2.5元
雜誌-100公克-3.5元
小包-100 公克 - 10.0元
明信片(以件計費)1 件 -2.5元
郵簡(以件計費)1件-4元
如需掛號需另外加價
可以到以下的網站,裡頭可以讓您快速換算,輕鬆又方便~。
2005-04-30 14:59:01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可線上查詢喔!!網址如下~~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f_searchzone/index.jsp?ID=190101
2005-04-30 13:47:16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