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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車禍受傷者,我剛寫完我的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的起訴狀,可是擔心還有什麼遺漏的,想看看有人沒有人寫過此類案件,好讓我有個參考。
我例舉了醫療費用項目,因此次傷害所有造成的額外開銷費用項目,工作收入損失項目,精神損失賠償項目,不知夠不夠?
還有我的單據的名目,該怎麼寫呢?裝訂整濟即可嗎?
先謝謝各位先進的熱心幫忙~

2005-04-30 01:23:29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心動...一點點 1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5 個解答

看妳這麼慌...

狀 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
刑事案號:九十三年X字第XXX號
股 別:X股
原 告:妳的名字 身分證字號:XXXXXXXX
民國XXXXXX生
住:XXXXXXXXXXX
被 告: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
民國XXXXXXXX
住:XXXXXXXX

為被告犯涉XXX案件,謹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事:
訴之聲明
一、被告xxx應賠償原告新台幣(下同)xxx萬元正暨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之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三、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這項妳有能力供擔保時再寫)。
事實及理由
一、緣被告於民國(下同)XXXX間,妳發生的事實經過.............................................(證物一),.............................謹先 陳明。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第一九三條第一項定有明文。妳因為這件事的付出或損失經過.....或者失去原有每月薪資多少的工作........(證物二?)(有就盡量寫,讓法官砍)
三、另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前段定有明文。被告.................................令原告在家庭、工作受到極大的傷害,造成原告精神上、心理上受有極為重大之痛苦......。
四、綜上論結,本件被告上述XXXX原告之行為,已造成原告身、心之傷害至為重大,衡酌此情,原告依民法第一八四條第一項、第一九三條第一項、一九五條第一項等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訴之聲明之財產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謹請 鈞長核酌,賜判如訴之聲明,以維人權。
證據:
證物一:........(如照片乙張什麼的)
證物二:.....(如診斷證明書、在職證明書、某某開銷收據什麼的)
以此類推
謹 狀
XXXXXXXX地方法院 公鑒
中 華 民 國 .....................
具狀人:妳的名字 蓋章


視情形自行增減、修改,最重要是法條要寫對
每一項證物註明證物幾,照順序排列好後裝訂在訴狀後面等順利起訴後一起呈
影印兩份,一份繕本給對造,一份自己留存
一般而言,若刑事部分順利起訴,對造被判有罪的話,民事勝訴幾乎不遠了
不要太過緊張,take it easy,無論結果如何,日子還是要過不是嗎?

2005-04-30 05:44:1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到下面的網址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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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9 08:26:3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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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21 08:35:30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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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9 10:52:4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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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7 11:17:1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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