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在奇摩拍賣上刊登"草本茶包"快一年了!從來沒有接獲奇摩違規強制下架的通知,但是昨天莫名奇妙接到台北市衛生局的掛號函,內容說我刊登廣告內容涉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他們希望我可以前去藥物食品管理處說明,還恐嚇說如果我不前去說明便視同放棄陳述機會,他們會依法處辦.
我實在不明白刊登拍賣也會觸法,我已經小心翼翼盡量依照奇摩拍賣的要求去刊登,如果有違規奇摩怎麼可能讓我刊登多次,從未告知我違規?
我現在該怎麼辦哪?
有沒有懂該相關法則的前輩們可以告知我應該如何處理?
要我去說明?天呀!我又該說什麼?
說我不是故意的,請大人饒恕小女子的無知罪過嗎?
真的有那麼嚴重嗎?
2005-04-29 18:46:20 · 3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抱歉打擾了)
請幫忙複製並投入衛生署長信箱 不然我就要被罰6萬了 拜託! 敬請轉寄!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21208210306960
2012-08-21 17:49:33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ello 1 · 0⤊ 0⤋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民國 91 年 07 月 02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健康食品管理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特殊營養素,係指具有明確保健功效之成分,並經中央主
管機關認定者。第 3 條 本法第二條所稱特定之保健功效,係指具有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
疾病危害因子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第 4 條 本法第三條第二項所稱毒理學評估方法,係指基於毒理學之原理,對健康
食品所進行之安全性評估方法。第 5 條 (刪除)
第 6 條 (刪除)
第 7 條 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時,或經發給許可證後,其名稱、標籤、包裝、圖
案、標示等如有仿冒或影射他人註冊商標之嫌疑者,中央主管機關得通知
其限期改正或為其他必要措施。第 8 條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符合原產國之良好作業規範,係指輸入之健康食品
符合原產國主管機關所定之產品生產作業規範。
前項規範,應與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之良好作業規範相當。第 9 條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健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符合之衛生標準,為中央主管機
關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所定之相關標準。第 10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所稱染有病原菌、第三款所稱殘留農藥安全容許量、
第四款所稱原子塵、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及第七款所稱有害人體健康之
物質或異物,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第 11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六款所稱逾保存期限,係指保存期限已逾本法第十三條第
一項第四款所稱之有效日期。第 12 條 本法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定健康食品應標示之事項,適用食
品衛生管理法及其相關規定。第 13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2005-05-08 18:23: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公文本來就這樣寫你應該要去說明說明刊登內容及奇摩之規範因為這是給你陳述意見之機會去了還有救不去保證沒救你這該不會是減肥茶吧這涉嫌廣告宣稱有療效對吧反正最多是罰錢罰個幾萬吧
2005-04-29 18:58:1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