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偷翻我的包包,偷走我跟別的男性的合照,並拿給我們共同認識的朋友看,並貼在視訊上要求我朋友指認這是否為某人。
另外,拿著我隨手寫在紙上的手稿(他懷疑那是要發給某人的情書)去給他的老師和他的朋友看,向他索討多次不歸還,請問這是否涉及侵犯隱私權。
再者,未經過我同意,拷貝我手機的通訊錄,看我的簡訊,這是否也涉及侵犯隱私權。
第三,未經我同意翻看我的記事本,並且私自紀錄記事本的內容,請問這是否也涉及侵犯隱私權?
2005-04-27 20:42:03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有跟他對話錄音,他為了取信於我,跟我對通訊錄上的朋友名單,並且唸手稿的內容給我聽,也用手機發了那張照片給我,但在MSN上問他時,他說我一概否認(他也怕承認會有問題),然後又說我掌握你很多秘密,只是要看你誠不誠實而已,我連你祖宗八代都可以挖出來你信不信,最後我問,我要如何做,你才會相信,才會甘心,他叫我自己想辦法(@_@),我又問假如我按你說的方式(就是到神明面前發誓啦,暈到吐@_@)去證明我沒有跟人有染,我也沒有跟人劈腿,你是否願意把相片和手稿還給我,他打可。
我想知道,萬一我去控告他,他卻全盤否認,或說我只是在跟你開玩笑,那是否控告就不成立?
拜託給我正確的指引,被他﹝盧﹞到不行。
2005-04-28 15:34:46 · update #1
依據刑法
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第 315- 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因此妳男朋友除了侵犯了隱私權之外,還構成了刑法上的妨礙秘密罪
補充:
妳男友未經你許可而拿走你的東西,確已如艾倫所說的構成刑法上竊盜罪
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如果他還意圖把你的手稿毀掉不被搜到還可成立毀損文書罪
第352條
毀棄、損壞他人文書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既然你有對話錄音,可以將錄音資料交予檢察官,檢察官便可申請搜索票對妳男友蒐證,意見同艾倫所述。
不過,走到這一步,我想你們的情感也維持不下去了。
2005-04-28 03:52:35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威廉 4 · 0⤊ 0⤋
騎士:你和艾倫都答得很好,但你最後的補充更加一針見血,讓我知道我不用擔心他恫赫要拷貝或毀損的言語。我其實除了擔心自己,也怕影響到無辜的第三者(跟我合照的領隊)。說實在,這段感情拖了很久,我很多次都提出分手,奈何他每次都來這一套,哭、鬧、嚷著自殺、到處陳情、奪命連環CALL加上到學校堵我,爲的就是我沒談清楚。跟他怎麼談也談不清,因為他始終把自己陷於悲情又可憐又不甘心又不知道到底要我怎麼做才好的境地。問他希望我怎麼做才願意相信,他叫我自己想辦法@_@。當然分手沒好話,我隨他去,始終保持沉默,爲了怕他情緒低落,還讓我的姐妹去勸他,說都是我們不好,勸了不下數十次啦,最後他連我的姐妹一起詛咒進去。
2005-04-30 14:48:59 補充:
感情絕非誰對誰錯,而是適不適合。說穿了,他無法承擔是我提出分手(如果是他就另當別論喔),明明個性不合硬要勉強自己來適合我,硬要改變自己的作風來屈就我,最後的不甘心,我完全可以體諒啦!但他這次是鐵了心想讓我過不下去,他困在泥沼中,於是想把我拉進地獄。我不想爲我沒做過的事下地獄,所以我才想到要發問。真的,很感激你們,誠心希望你們的感情路是無比幸福,分手也不要怨,畢竟人生本就是一場由無數個分合組成的過程,一個偶發的感情事件不是我人生的全部,我還有很多要追求的,譬如征服每一座百岳!真的感激並祝福你們。
2005-04-30 10:48:2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他拿走你的東西又不還給你就已經觸犯竊盜罪了,去警察局報案吧!你也有很多的證人可以找呀,他秀給很多人看了不是嗎?那些人如果出庭說假話會構成偽證罪,所以大概不會說假話吧。
另外告他妨害秘密罪,然後請求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19-1條規定為證據的保全,檢察官就會向法院請求搜索票去搜他的電腦和手機了。
他不知道厲害關係,你要趕快去提出告訴。
2005-04-28 17:37:27 · answer #3 · answered by 陳律師 6 · 0⤊ 0⤋
這應該可以告
不過你必需先有證據
證明他的確是未經同意把東西拿走的
但是我覺得溝通一下吧
讓他學習尊重他人
2005-04-27 22:51:09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