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什麼是六三法案?對台灣有什麼影響?............................................

2005-04-24 18:24:29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藝術與人文 歷史

1 個解答

 1896年2 月伊籐博文內閣起草了一份「台灣法案」送交國會討論。「台灣法案」的主要內容是:  1 〕台灣的政治體制與日本本土不同,日本憲法在台灣僅一部分適用。  2 〕台灣行政結構由台灣總督和台灣居民組成的評議會構成。  3 〕台灣總督是台灣的最高指導者,台灣總督由內閣總理任命,由帝國議會批准。  4 〕台灣總督具有「事實法權」,即台灣總督的命令等同於法律。  5 〕台灣總督的命令要經由台灣評議會審議通過,但在緊急情況下可以不經過評議會而直接發佈命令。  伊籐內閣的「台灣法案」遭到了日本民權派議員們的強烈反對,主要反對意見集中在台灣總督具有掌管一切的□□特權。在民權派的反對下,伊籐內閣將「台灣法案」改為「臨時法案」,結果帝國議會通過了有效期為三年的「台灣臨時法案」,即所謂的「六三」法案〔明治29年第63號法案〕。「六三」法案的根本精神按照今天的話來講就是「一國兩制」,將台灣作為日本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實施與日本本土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六三」法案和今天的「香港基本法」可謂一脈相承。但「一國兩制」有巨大的弊端,這就是一個國家中兩種政治體制下生活的人民,無法進行自由地交往,因而使兩種制度下人民之間的隔閡越來越大,人為製造了國家分裂的根源。http://www.mlcool.com/html/ns000687.htm

2005-04-24 18:39:44 · answer #1 · answered by ㄚ胖 7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