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種要如何區分呢?只是排水量的不同?還是功能不同?
2005-04-24 05:42:17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軍隊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依照華盛頓海軍裁軍協議(見下列網頁連結內容)及一般軍事上的認知,依照排水量與主要武裝分別的巡洋艦、驅逐艦的定義大致如下: 重巡洋艦(Heavy Cruiser):排水量7000噸以上,主砲口徑155mm等級以上、203mm以下。 輕巡洋艦(Light Cruiser):排水量5000噸以上,主砲口徑127mm(5英吋)等級以上、155mm以下。 驅逐艦(Destroyer):排水量1850噸以下,主砲口徑等級130mm(5.1英吋)以下。http://mdc.idv.tw/pwm/gen13.htm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導彈水面作戰艦時代,因為戰爭型態與戰略環境的發展改變,漸漸以各國自己認定的使用標準與艦隻性能為分類依據,驅逐艦中開始分為防空驅逐艦(裝備搜索距離較遠的雷達與以防空類武器為主要武裝的驅逐艦)、反潛驅逐艦(裝備較精良的聲納系統與以反潛類武器為主要武裝的驅逐艦),輕巡洋艦或重巡洋艦則轉便成擁有指揮、防空、反艦等綜合能力(反潛完全成為艦隊中潛艦與驅逐艦的專屬任務)的導彈驅逐艦/巡洋艦(因為這類艦隻排水量都超過5000噸,所以要稱為驅逐艦或巡洋艦是隨使用/製造國家的喜好而定),有時也會偏重某一方面任務,跟一般驅逐艦搞混,因此看得出分類標準實在是非常的自由心證;巡防艦(Frigate)則是由負責近岸防禦的大型砲艇、砲艦轉換形成,現場成為具備有一定程度防空能力(比驅逐艦差一級)、反潛能力及反艦能力(擁有最低限度的能力)的輕型「萬能」護航艦隻(多在1000~3000噸左右),專門負責二線艦隊(如補給運輸艦隊)的外圍護航任務。因為目前的水面作戰艦艇功能多屬綜合性質,不像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分工那樣的明細,所以多沒有在級別上明確標示,只有日本等少數國家還有反潛驅逐艦(DDK-X)、護航驅逐艦(DE)、飛彈驅逐艦(DDG)...等等之細分。喜歡軍事的朋友~!歡迎加入軍武狂人夢!!!http://mbox.hchs.hc.edu.tw/~military/index2.htm
2005-04-24 06:13:0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Kirov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