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兩人結婚,然後離婚後,女方向法院要求贍養費,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不給贍養費都沒關西?
2005-04-22 19:49:15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不一定是男方付女方贍養費,也不一定要付。一般人在協議離婚的時候也會用到「贍養費」這一個名詞,由於協議離婚是雙方合意,當事人要協議給付贍養費,那是雙方合意的問題,也就沒有法律上要件的要求。嚴格來說,「贍養費」這一個名詞應該是指在訴請法院判決離婚的時候,就離婚事由無過失的一方,因為判決離婚而將陷於生活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予相當的贍養費。整理一下要件有三:1.請求權人就離婚事由無過失;2.法院判決離婚;3.因離婚而將陷於生活困難。所以,如果是女方造成離婚事由的發生,那麼男方當然就不必付贍養費;如果女方離婚後生活無虞,那也不必付贍養費。
2005-04-23 02:12:22 補充:
SoloHog 大大:其實實際案例很多喔!專職家庭主婦還是很多,很多通姦的老公都被判要付贍養費,甚至高達半個月的薪水。
2005-04-22 20:25:50 · answer #1 · answered by 鑑古知今 7 · 0⤊ 0⤋
現在都用1030之一條來辦ㄌ,可以要求財產差額一半,這是給操持家物者一ㄍ合理ㄉ對待
2005-04-23 04:31:45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7 · 0⤊ 0⤋
案例真的很多,給法也很多....
2005-04-22 22:23:4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補充樓上大大的意見
在台灣因離婚的『膽養費』規定在民法1057 如下...
要說的是因離婚請求..膽養費..很困難的....
就算有...也很少呢....
因為法律構成要件太困難滿足了
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
第 1057 條 (膽養費)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
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2005-04-23 11:42:28 補充:
對不起,我可能表達不清楚我的意見
我的意見是指因判決離婚所得到..贍養費..
沒有如外國般鉅額...或者是說是
有過失一方的財產一半之多...
幾近..懲罰性的判決給..
感謝各位的指正....
2005-04-22 22:06:0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Louis Chiou 5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