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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認識聯合國文教科組織(UNESCO)有什麼重要的原因?
(為什麼要認識聯合國文教科組織)
歡迎提供(個人)意見...謝謝

2005-04-19 13:35:13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changchih 7 in 社會與文化 其他:社會與文化

1 個解答

UNISPAR是University-Industry-Science Partnership的縮寫,即大學 - 企業 - 科技合作,我國稱爲産學研結合。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産學研結合日益顯示出其重要性。UNISPAR 計劃有三個發展戰略:組織大學-企業合作會議 在各個國家成立UNISPAR工作組和設立由企業發起的教席 開發資料庫任務: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相信大學 -- 企業的合作能夠爲發展中國家的工業化進程做出卓越貢獻。 UNESCO努力鼓勵高等院校更多地參與工業化進程,並吸引工業界向大學 - 企業 - 研究所之間的合作發展。         其主要目標如下:          UNISPAR計劃鼓勵在各個國家和地區建立大學 - 企業 - 科技合作工作組,它們的活動主要是確定和實施本國和本地區的大學與企業界的合作專案。截止2001年2月,已陸續在世界各地區、國家建立了達到 411個UNESCO/UNISPAR工作組。於2000年改名後的UNESCO/UNISPAR中國網點(UNESCO/ UNISPAR Chinese Working Group)的前身是1997年成立的UNESCO/UNISPA西安網點。UNESCO 教席計劃UNESCO教席計劃的核心目標是促進知識的傳播和轉化。UNESCO教席計劃源於 UNESCO UNITWIN 計劃,且與其共同發展。高等教育在全球現代化中的重要性不斷增加,全世界社會經濟發展變得更加知識密集型,更加依賴於受過高等教育的專業和管理人員。特別是發展中國家,他們在這方面的需求尤爲強烈。UNESCO教席計劃正式爲了滿足這種發展中國家的迫切需要而設立的。設計UNESCO教席計劃是用來發展地區間、地區內和分區校園聯絡網或其他聯接計劃的,堅實而可靠的聯絡網與聯接計劃充分證明它們是提高高等教育的有效手段,也是資源分享、促進專業知識、經驗、教師、學生交流、資訊共用的有效手段。教席負責人必需是由本校任命的、在高等教育、科技方面傑出的專家,而且與UNESCO與資助商有緊密的聯繫。事實上,UNISPAR  UNESCO 教席負責人需要是來自發達國家家的教授、研究者、或者爲工業專家。而且教席負責人必需在發展中國家準備至少兩年以上的實踐活動,有培訓學生或工作人員的經歷。他們也可以用組織研討會或則培訓課程的方式來培訓工程師。如果這樣的專家不能由發達國家提供,不管是資金還是人員的問題, 被推薦的教育機構可以任命一位來自自己國家的教席負責人。基於這樣的情況,那種由發達國家大學來維持組織教席的方式是被推薦使用的,對於那些與資助商有良好關係的學校則更爲適宜。UNESCO教席計劃是由UNESCO與相關的機構協會和組織共同促進的事業,依照上面所提的合作夥伴關係和真正的學術促進原則,要求所有的參加機構應該做出智力與物力上的支援。與UNESCO教席計劃專案相連的工業發達國家的高等教育機構的財政支援,包括他們國際合作計劃的預算分配。目的是資助工業發達國家的教師與研究員去發展中國家,給從發展中國家來的教師、研究員和學生發給助學金,以及對於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支援,尤其是在圖書與實驗設施方面的發展支援。UNESCO教席計劃還展示了尋找減少高等教育國際合作高成本的方法,即發展與聯合國機構的合作,與其他政府間與非政府間的組織的合作,尤其是與高等院校本身的合作。它也是一個大學志願者的計劃,可以按照聯合國志願者計劃制定相關內容。http://forgechair.sjtu.edu.cn/UNESCO_CHN/UNISPAR_intro.htm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工作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存在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護全世界人民的文化、科學和資訊遺産。UNESCO已經實施了“世界的記憶”(Memory of the World)專案,其目的在於用最合適的手段,保護世界各國的文獻遺産,並用最合適的技術,使得它們能被盡可能多的人利用。   UNESCO的“資訊爲人人”(Information for All)專案提供了有關資訊的保護、記錄知識的管理與保護標準的推廣、以及拓寬資訊存取的國際政策討論和專案開發的平臺。   數位文化遺産(digital heritage)的組成部分包括以任何語言在人類知識或表達的任何領域從現有資料轉換成數位形式的文獻,並越來越多地包括沒有其他格式而只有數位原件的“原生數位”(born digital)文獻。數位文化遺産包括全世界各地聯機或脫機産生的線形文本、資料庫、靜止和移動的圖像、聲頻和圖形、以及相關的軟體。   數位文化遺産的保護已經不僅僅是一個文化遺産問題。從長遠角度來看,它會影響新興的“知識社會”的本質。爲此,UNESCO認爲有必要起草《數位文化遺産保護指導方針》(Guidelines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UNESCO的“資訊爲人人”計劃和“世界的記憶”計劃數位文化遺産的保護與UNESCO的以下兩個計劃密切相關。 “資訊爲人人”計劃    資訊和知識的獲取構成了“全球公共物品”(global public good),並對促進教育、科學、文化和通訊事業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資訊爲人人”(Information for All)計劃提供了一個國際合作框架,以支援發展共同的框架、方法和工具,建設一個爲所有人服務的資訊社會。    該計劃的目的包括:促進國際上對資訊社會的道德、法律和社會問題挑戰的反思和討論; 通過資訊的組織、數位化和保護促進公共領域內資訊的廣泛獲取; 支援通訊、資訊和資訊學領域內的培訓、繼續教育和終生教育; 通過基礎掃盲以及資訊和通訊技術掃盲培訓,支援地方內容的生産,並促進地方知識的可獲得性; 在UNESCO能力所及範圍內推廣通訊、資訊和資訊學領域內的國際標準和實踐經驗; 促進地方、國家、地區、國際各個層次上的資訊和知識聯網。該計劃的活動包括:發展國際、地區和國家資訊政策; 發展資訊時代所需要的人力資源和能力; 加強作爲資訊通道的資訊存取機構; 發展資訊處理和管理的工具和系統; 推廣用於教育、科學、文化和通訊的資訊技術。“世界的記憶”計劃    UNESCO根據其憲章的規定,有義務維護、增加、傳播知識,亦即保護世界的文獻遺産,並使盡可能多的人能獲取之。在發展文化和保護世界文化遺産之責任的趨使下,UNESCO於1992年開始了一個稱爲“世界的記憶”(Memory of the World)的計劃,由綜合資訊計劃部(Division of the General Information Programme)負責實施,其目的是採用新的方法來保護瀕危文獻遺産,使公衆得以存取之,並保證它的廣泛傳播。該計劃的各個目標是互補的,它們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數位文化遺産保護指導方針》   UNESCO的《數位文化遺産保護指導方針》(Guidelines for the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針對各種文化機構,例如圖書館、檔案館、博物館、研究所、資料檔案館、出版社、社區機構等,它們均長期收集並保存文獻、出版物、地圖、手稿、藝術、圖像、錄音、電影、文化實物、研究和統計資訊等的世界“記憶”文化遺産。其目的是提供與數位元文化遺産資料保護有關的所有重要步驟的成功實踐的資訊和思路。   主要起草人爲澳大利亞國家圖書館保護部主任科林·韋布(Colin Webb, Director of Preservation Services, National Library of Australia)先生,並得到了該館一些員工和其他國內外機構的支援。   首先,UNESCO認爲,文化遺産是“我們從過去繼承來的遺産、我們現在承認的東西以及我們要世世代代傳下去的東西”。在數位資料(人類要用電腦來使用的編碼資源)中,有許多是要世代相傳的。   數位文化遺産的類型包括:用各種方式傳播的出版物,包括通過萬維網聯機檢索、光碟、DVD、軟碟以及各種電子圖書設備; “半出版”資料,包括e-print形式的預印論文和其他在特定範圍內使用的各種檔案; 機構和個人的活動、事務、通信等等。目前,世界上有很大一部分商業和政府的紀錄保存在電子紀錄系統中。電子郵件和討論組的資訊也可以是重要的數位紀錄;記錄和分析科學、地理、空間、社會、人口、教育、衛生、環境和其他現象的資料集; 技術輔助教學用的教學用具; 資料庫、模型、類比等軟體工具和應用軟體; 未出版的資料,包括報告、學位論文、口述歷史、民俗錄音以及出版作品的草稿;娛樂産品,包括移動圖像、音樂、電腦遊戲; 數位廣播; 以數位元方式生成的藝術作品; 從非數位原件複製的圖像、聲音和文本的數位元複本的藏品。   通常大家都認爲,數位資源的保護之所以困難,是因爲沒有標準。其實恰好相反,數位資源保護困難的原因是數位資料組織採用了過多不同的標準和文件格式。    “指導方針”認爲,OAIS(開放歸檔資訊系統)參考模型是解決數位元文化資源保護的一個很好的工具。在該模型中,系統接收提交資訊包(SIP - submission information package)(包括以提交格式存在的數位物件、一系列元資料、以及軟體等可能的使用手段)。該資訊包被接收以後,作爲歸檔資訊包(AIP - archival information package)進行儲存和管理。如果用戶想使用歸檔資訊,系統會提供資訊發佈包(dissemination information package)(包括數位物件的一個副本以及用戶可以使用該物件的工具和便於用戶理解的各種資訊)。   該指導方針還告訴人們如何進行數位文化遺産的保護工作,例如責任的明確、知識産權的管理、與出版社和製作者的合作、被保護遺産的選擇、控制和描述數位元文化遺産、管理、國際合作等方面的問題,並指出應該有一個呈繳制度以保證數位文化遺産的保護。   該草案將在各地區的中心召開的一系列諮詢會議上討論和徵求意見,最後在2003年初修改草案。《數位文化遺産保護綱領》   UNESCO的《數位文化遺産保護綱領》(Char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the Digital Heritage)分爲四個大部分(11條)。第一部分闡述數位文化遺産(Digital heritage)的範圍和定義;第二部分闡述保護的目的(文化多樣性和多元性、防止文化遺産丟失、保證數位文化遺産的可存取性和完整性);第三部分指出如何組織數位資源的保護工作(技術框架和法律框架);第四部分是國際合作和責任的確定。http://bgu61.nease.net/homepage/paper/paper84.htm

2005-04-19 23:56:1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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