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Deutsch Français Italiano Español Português 繁體中文 Bahasa Indonesia Tiếng Việt ภาษาไทย
所有分類

我之前公司已於半年年前結束,我協助公司整個結束後才離職,公司結束時已
將公司所有的資料請貨運送至老板家,但如今公司被查稅,老闆找不到資料,
請律師發函給我,要求我歸還稅務資料,但確實不在我這邊,請問這樣我會有
責任嗎??如我們老闆要告我,能用什麼明目告我呢??請幫一下無助的小會計.

2005-04-18 18:41:47 · 2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法律與道德

2 個解答

1.理論上妳沒有任何的責任....  因為妳已經不是這間公司的員工~~  而且在移交清冊上..應該有簽名了吧~~  不過..最好能夠請貨運公司替妳出示證明~~  證明東西有送給妳的老闆..而且有人簽收....  對妳會是最有利的證據喲~~2.會用什麼名目告妳呀~~  個人覺得最多告妳侵佔吧~~  不然~~就是竊取機密囉~~  也想不到什麼好告的....@@"

2005-04-18 18:52: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天青水藍 7 · 0 0

你同樣發存証信函給老闆,
告知你巳在當時所做的一切,
並且申明所有的相關資料完全請某某貨運行運至老闆家,
請老闆再找清楚點,一定要有所表示,並且要有相關證明
若再不知該怎麼辦,建議你可以去找公辦律師,他們會教你怎麼做。

2005-04-23 16:03:4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 5 · 0 0

fedest.com, questions and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