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見報導,北市府因人球案達成協議要賠償250萬.
誰能拿到這些錢呢?是邱媽媽嗎?邱媽媽不是放棄對邱小妹妹的撫養權.
邱小妹妹因邱父的暴力致死(這是主因不是嗎?),為什麼要拿我們的稅金,
賠給未盡母責的邱媽媽?
依法依理依情,合理嗎?您認為呢?
2005-04-16 05:06:58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lex 6 in 新聞與活動 ➔ 最新活動
如果不對,這決定可以更改?應向誰抗議.再者該費用如做為邱小妹的喪葬費用,其它部分也不應歸於邱母.對嗎?
2005-04-16 06:09:29 · update #1
要先注意這個結果並不是法院的判決,而兩造協議的結果.仁愛醫院的責任是因為這其中有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疏失引起的損失.賠給的對象是以邱小妹目前的第一順位監護人為對象,而目前也很難舉證說明她媽媽有失職因而直接造成她死亡之結果,所以還是以她媽媽作為賠償對象.
要說納稅人的錢,那只能說看大家選出什麼樣的政府,就要為它的疏失付什麼樣的代價.
2005-04-16 06:22:49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一她媽媽要幫她辦理殯葬事宜這是法律規定的
二相信他目前也很後悔吧
三或許以因果論的話邱小妹妹來還她媽媽的債以平息因果吧
2005-04-16 05:45:1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然不合理啦!!
打死小孩的是小孩的爸爸耶!! 如果小孩爸爸沒這樣做~或者~小孩媽媽~有要回小孩這些都是不會發生的~ 但是醫生的不對是其次~ 小孩的爸媽才是真的該罰的人~ 小孩的死~雖然令人難過~ 可是又不是納稅人打死的~
該罰的是小孩的爸媽!! 媽媽也應該要罰而不是讓我們賠償250萬阿!!
錯就錯在他們把小孩生了~又不好好的照顧~兩個人互相推卸責任~最後推給了醫生~
2005-04-16 05:40:01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同意
2005-04-16 05:34:22 · answer #4 · answered by changchih 7 · 0⤊ 0⤋
我也覺得奇怪
2005-04-16 05:15:41 · answer #5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