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BBS上面的美女版貼了自己的相簿
但是相簿裡面是別的女生的照片
並且說"這個女生常說自己很多人追 大家覺得她漂亮嗎"
就這樣兩句話
有犯法嗎??
我貼的是我自己的相簿喔
不是這個女生的相簿喔
而且我只說了這句話沒有罵她什麼其他的
這樣有犯法嗎??
這個女的說要告我
她說她要去警局備案
然後去法院告我
這樣的情況下
她告的成嗎
2005-04-15 21:14:47 · 7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如果告的成
會有哪些程序
如果告不成
我這邊會收到傳票嗎??
謝謝
2005-04-15 21:19:52 · update #1
但是那個照片裡有別的女生
又不是只有他一個人
2005-04-15 21:20:32 · update #2
這位女生可以依民法第195條,告你『不法侵害其隱私』或『妨害名譽』,並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金額大小由法官依審理過程中兩造陳述與舉證情況而自由心證,可能是數萬元,也有可能高到你一輩子賠不完唷!她如果真的要告,就如你所說的,先去警局備案,再依警局筆錄、三聯單,至法院對你提出告訴,一般法院會受理的,可能會先喻知是否要進行和解?(警局人員也會這樣問她的),如果她堅持提出告訴,你會收到法院傳票的,屆時,不是聘位律師幫你打官司,就是等著賠錢吧(因為連你自己都承認未經她同意,便將她的照片刊登、傳播,造成她的名譽或隱私權受損)!當然,和解是比較好的結果,建議你提出『和解』要求吧! 註:如果『那張照片裡還有別的女生』,那些女生一樣可以憑此向法院提出告訴的,那你可真賠不完囉! 民法 (民國 91 年 06 月 26 日 修正)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2005-04-23 20:32:18 · answer #1 · answered by 【愛貓的麵】 7 · 0⤊ 0⤋
民事案件阿~除非他有背景 不然處裡起來都蠻久的吧!(警察局怕麻煩 叫你私下和解)
2005-04-24 21:33:37 · answer #2 · answered by 燕綾 1 · 0⤊ 0⤋
快道歉吧~他告得成喔!!!
2005-04-24 21:31:15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嗯對ㄚ~被關比較划不來~賠錢比較快
2005-04-20 15:25:43 · answer #4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如果貼的是那個女生自己的相簿,那反而會沒事
2005-04-16 04:15:3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Charles Ko 7 · 0⤊ 0⤋
嗯沒經過她同意就貼她的照片在網路上,只是侵犯他人的隱私權+肖像權...
賠個幾萬塊或關個兩三個月就沒事了,安啦!
2005-04-15 21:19:15 · answer #6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重點是:
1.你侵犯了他的隱私權
2.你侵犯了他的肖像權
快跟他道歉吧!他一定告的成的!
2005-04-15 21:18:52 · answer #7 · answered by ? 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