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發生車禍,我騎車的時候一台停在路旁的汽車忽然開車門,我來不及煞車而撞上。事後送醫我的左膝蓋韌帶斷了,我媽頭也縫了4針。當時警察有作筆錄、也有拍照存證,而肇事者一開始態度很好,我們也不想告他、願意和解。後來我住的醫院跟我說健保不能住院超過兩天而把我趕回家,我們請肇事者來付醫藥費,一共7000元,他卻只付的出2000元。後來我們想轉院,打電話請他先付清醫藥費,他卻態度轉變很快,說醫院跟他說一星期內付清就好,我們還催他。我媽跟他吵起來,對方還說根本是我們去撞他的。所以現在決定要告他了,想詢問一些相關程序,因為是第一次碰到。
謝謝大家!
2005-04-15 10:12:36 · 5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 法律與道德
我前陣子也跟你母親一樣...
不過對方態度比較好
2007-02-13 21:50:21 · answer #1 · answered by Wake me up 3 · 0⤊ 0⤋
很謝謝各位幫忙解答∼
2005-04-18 13:43:03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告他的動作一定要有
因為你跟警察說要告他後
你們兩方都要去局裏再做一份筆錄(送交法院的筆錄,不同於先前那份)
那時他就會問怎麼這樣丫,他就會怕了
不敢在那裝死
不過要趕在六個月內哦,別忘了
2005-04-15 11:26:33 · answer #3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當時的警察筆錄、照片存證、醫生證明直接跟警察說不和解
要移送~警察就會處理了
車禍當時也會有丈量~交通事故也會送鑑定誰對誰錯
所以東西都在承辦警察那裡跟他說一聲他也會告訴你如何辦理
2005-04-15 10:21:28 · answer #4 · answered by ? 6 · 0⤊ 0⤋
這種案例最好私下和解
因為叫他賠的話也賠不了多少錢
多浪費時間而以 而且一些訴訟費押 精神耗損方面的事情就會很麻煩了
民間有一種專門為這種小事情來進行私下和解的單位
附屬於地方司法機關之下
還有 這種案件最好是打民事庭 會賠比較多錢
刑事庭的話沒有沒很多錢
最好去訪間買一本小六法 關於民法總則的一八四條 損害賠償部份可以用
對了 還要加上精神損失 可以再較他陪多一點
2005-04-15 10:18:57 · answer #5 · answered by ? 1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