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完整告訴我棒球規則
什麼三....振,出....局,...........!
2005-04-12 16:23:12 · 4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運動 ➔ 棒球
1.01 棒球運動係指依照本規則的規定,在有圍牆的球場內分成兩隊,總教練帶領九個以上的球員,接受一名或數名裁判判決的比賽。 1.02 比賽的目的在於得到比對方分數多為獲勝的目的。 1.03 所謂勝隊是指依照本規則的規定於正式比賽終了時,得較多分數者而言。 球場規則 1.04 球場係依據下列要領設立: 內野為90呎(27.431公尺)之四方形,而外野是在一壘線及三壘線所延長界線(FOUL LINES)間的地區。 從本壘到界內區域、圍牆、看台或其他阻礙物,須在250呎(76.199公尺)以上。從本壘沿著界線,兩邊的距離需在320呎(97.534公尺)以上;中外野的距離以400呎(121.918公尺)以上最為理想。 內野壘線及本壘板應在同一水平,但投手板必須高於本壘板10吋(25.4公分),即自投手板前6吋(15.239公分)處朝向本壘板方向6呎(1.828公尺)之地點為止,以每1呎(0.304794公尺)保持1吋(2.5399公分)的斜度差。此項傾斜,各球場應力求一致。 內野及外野包括界線都屬於界內區,其他則屬於界外區。 自本壘經由投手板到二壘,此一直線應已朝東北東方向為宜。 本壘到擋球網(BACKSTOP),及壘線至最近的圍牆、看台或其他在界外區的阻礙設施距離應在60呎(18.288公尺)以上。 首先當本壘位置定位後,自此點以鋼尺量127呎3 3/8吋(38.795公尺)距離,決定二壘的位置;再以本壘為基點朝一壘量90呎,再以二壘為基點朝一壘方向量90呎,其交叉點為一壘的位置;然後以本壘為基點朝三壘量90呎,再以二壘為基點朝三壘量90呎,其交叉點為三壘的位置。一壘至三壘的距離為127呎 3 3/8吋。測量至本壘的距離係指一壘線與三壘線的交叉點而言。 界線以及粗線等應使用濕石灰或白堊等其他白色材料劃定。界線標竿以白色顏料塗之,但為便於判定,可以其他顏色塗之。至於界線則不可用木材或其他硬質材料製作。 1.05 本壘形狀為五角形,應以白色橡膠板製作,以每邊12吋(30.5公分)之正方形,自相對兩角畫平行線,每邊8 1/2吋(21.6公分)連接第五邊,即為17吋(43.2公尺)。五角形尖端應是一壘線及三壘線的交叉點。17吋邊應朝投手板,兩邊一、二吋邊應各與一壘線及三壘線一致。板面應與地面水平固定,各邊緣宜削斜為理想。 1.06 一、二、三壘應以白色帆布袋包標示,並固定於地面。壘包的尺寸為15吋(38.098公分)四方,不得薄於3吋(7.619公分),厚於5吋(12.699公分),應充塞柔軟材料。 【註】在正式比賽開始前要換新的壘包,如果沒有新的壘包時,也 要用白色油漆或石灰塗在壘包表面。 1.07 投手板是由長24吋(61公分)、寬6吋(15.2公分)的長方形白色橡膠平板製成,並應與地面固定。由投手板前緣中央至本壘板尖端的距離為60呎6吋(18.44公尺)。 1.08 球場應在距離一、三壘線兩側至少25呎(7.62公尺)處設置兩座球員休息室,且須有屋頂及圍牆,供主、客兩隊使用。 正式比賽的說明: 沒有完成五局上、下半的進攻而主審宣佈中止比賽時,原則上是無效的比賽。 後攻球隊領先,即使未打五局下半,仍為正式比賽。 後攻球隊在五局下半得分後追成平手,雖然這半局未打完就停止比賽,仍為正式比賽。 截止比賽的勝負是以兩隊的得分來作為決定勝負標準。 於某局中主審宣告截止比賽時,有下列情況,均成為「保留比賽」(SUSPENDEN GAME): 先攻球隊在上半局追平分數,而後攻球隊在下半局未能得分,而被宣判截止比賽時。 先攻球隊在上半局得分超前,而後攻球隊在下半局未能追平或再度領先,而被宣判截止比賽時。 1.09 球是由軟木、橡膠或類似的材料為心蕊,纏上絲線,外頭以兩片白色的馬皮或牛皮縫製而成,其重量不能少於5盎司(OUNCES)或重於5.25盎司(181.8~148.8公克)。圓周不能少於9吋或大於9.25吋(22.9~23.5公分)。上下長度約為7.3公分~7.5公分。 【註】軟木棒球是由橡膠作成L、A、B、C、D號等五種。L號是中空球,B號是有充塞物的球,這兩種是一般使用球。A、C、D號三種則是專供少年使用的中空球。 各種軟式棒球規格如下表:(彈性測驗是從150公分高度向大理石板地面落下所測得) 直徑 重量 彈力 L號 2.82in~2.86in(71.5mm~72.5mm) 4.73oz~4.86oz(134.2g~137.8g) 2.62ft~3.28ft(80.0cm~100.0cm) A號 2.73in~2.77in(69.5mm~70.5mm) 4.69oz~4.83oz(133.2g~136.8g) 2.62ft~3.28ft(80.0cm~100.0cm) B號 2.82in~2.86in(71.5mm~72.5mm) 4.96oz~5.09oz(140.7g 144.3g) 1.64ft~2.29ft(50.0cm~70.0cm) C號 2.65in~2.69in(67.5mm~68.5mm) 4.43oz~4.56oz(125.7g 129.3g) 2.13ft~2.78ft(65.5cm~85.0cm) D號 2.25in~2.56in(64.0mm~65.0mm) 3.70oz~3.87oz(105.0g 110.0g) 2.13ft~2.78ft(65.0cm~85.0cm) 說明:in吋,mm毫米,oz盎司,g公克,ft呎,cm公分。 1.10 球棒 球棒必須用一跟木材製成,且表面為必須光滑的圓型狀,最粗部分的直徑不能大於2 3/4吋(7公分),長度不能超過42吋(106.7公分)。 球棒頭凹陷部位,深度應在1吋(2.5公分)以內;寬度不能超過2吋,或小於1吋(2.5~5.1公分)直徑;凹陷部分不能附著其他物質。 球棒的握把位置須在從球棒底部算起18吋(45.7公分)以內。在這個位置內,如果為了更確實握住球棒,打者可以包紮或使用材料處理,但處理過程中如果超過18吋的握把範圍時,裁判可以限制該球棒不能在比賽中使用。 【註】打者於使用中或使用後被裁判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的規定,不得以此為由,宣判出局或勒令退場。 除非經過認可,否則比賽中不能使用著色的球棒。 1.11 服裝 同一隊的球員應該穿著同樣顏色、式樣及型態的球服。球衣背後須附有大小6吋(15.2公分)以上的背號,否則不能參加比賽。 同一隊球員的襯衣(UN-DERSHIRT),也必須屬於同一顏色,不過投手以外的其他球員可以在襯衣袖上標有文字、號碼等符號。 每一位球員的背號應該固定。 袖長可以依各人的身材而異,但同一位球員的兩袖長度應該差不多。 不能穿著破爛的球服出場比賽。 球服上不能裝飾和球服不同顏色的物品。 球服上不能附有棒球形狀的東西。 球服不能使用玻璃的鈕扣或發光的金屬。 鞋跟及鞋端不能附著其他物品。像高爾夫球,田徑等在鞋端附上釘子的球鞋都不能在比賽中穿著。 1.12 捕手手套 捕手用的皮製無指手套(MITT),並無重量的限制,但其周圍大小不能超過38吋(96.5公分),上端到下端不能超過15.5吋(39.4公分),此項限制包括手套、繩結、皮帶以及手套外緣在內。手套拇指與食指的間隔,上端不能超過6吋(15.2公分),下端分叉處不能超過4吋(10.2公分)。拇指與食指間的網,連結上端部分不能超過7吋(17.8公分)。而自上端至虎口部分其長度不能超過6吋。網可用繩或覆皮革的繩編織,或由手掌部分的皮延長編結,但不能超過上述長度的限制。 1.13 一壘手手套 一壘手使用的皮手套或無指手套沒有重量限制,但其上下不能超過12吋(30.5公分),左右不能超過8吋(20.3公分)。無指手套的拇指與食指的上端間隔不能超過4吋(10.2公分),下端虎口間隔不能超過3.5吋(8.9公分),此項間隔不能使用材料或加工擴大、延長、加寬或加深。 無指手套的網自上端到拇指虎口的長度不能超過5吋(12.7公分),且網得用繩子或皮革編結或由手掌部分的皮延長編結,網不得使用皮革以外的物質捲起或包紮,也不能將網加深如同一陷阱,網型手套的重量不予限制。 1.14 捕手及一壘手以外的手套 一壘手、捕手以外的每一野手得使用或戴用皮手套,其大小自四指由頂端經落球袋到手套表面下端不能超過12吋(30.5公分),手套的幅度以食指內側下端縫線部分經由各指下端到小指外緣為止,應在7.75吋(19.7公分)以內。 拇指與食指間隔部分稱為叉狀部分(CROTCH),可附加皮網或擋球網(BACKSTOP)(WEBBING),也可以使用兩片標準皮革將叉狀部分全部防堵,或由數個皮製通道 (TUNNELS),或長方形皮革,或皮繩編織而成。 網的部分不得使用皮革以外之物捲起或包紮以製成陷阱網型,當網涵蓋全部叉狀(CRATCH)部分,則網可成彈性。為了結網可以加穿數個段落(SECTIONS),此段落必須能緊密串連,但不得將段落彎曲成一凹狀網。 叉狀部分上端開口應在4.5吋(11.4公分)以內,深度在5.75吋(14.6公分)以內,下端寬度在3.5吋(8.9公分)以內。 叉狀開口上端部分不可超過4.5吋,其上下左右任何部分須緊緊牽連,附加部分也應該用皮繩緊緊牽連,如有鬆弛即可調整至正常狀態。皮手套的重量不予限制。 1.15 投手手套的限制 投手手套的縫線、皮網、綁繩等應同一顏色,但不能使用白色及灰色。 投手手套上不能附加任何和手套不同顏色的物品。 1.16 頭盔的規定 打擊時必須戴頭盔,捕手守備時也要戴頭盔。 乙組棒球的比賽,打者必須戴雙耳的頭盔。 業餘棒球的比賽,打者和跑者都要戴頭盔。 撿球球僮也要戴頭盔。 球員未按規定戴頭盔時,裁判可以要求改正,如果球員沒有改正的話,裁判可以判退場。
2005-04-12 16:25:46 · answer #1 · answered by Anonymous · 0⤊ 0⤋
你是說只是一個球員被三振~還是全部三上三下的3K??
其實道理都一樣啦~
基本上 , 投手投出3顆好球 , 而你又沒有出棒或者揮棒落空沒有打到
就是被K(三振)出局囉 ! >>簡單來說是這樣啦 ~ ^^
或是你想要明確知道某項規則
點這網址吧 http://online.cpbl.com.tw/rule/cpblrules.htm
^0^
2005-04-12 20:47:37 補充:
TO 阿倫
就是有人把球打出去也會帶者自己的球棒跑壘 ~ (不錯的行為..只是怕會影響跑壘 ) 那就是恰恰彭政閔啦 ^^ 他一點都不笨喔!!
希望你知道恰恰是誰
2005-04-22 21:14:11 補充:
對對對~還有波密果菜汁^^
2005-04-12 16:46:26 · answer #2 · answered by anna 1 · 0⤊ 0⤋
棒球ㄇ
雖然我沒研究 不過我也知道一些
投手投出球後 打者(是醬叫ㄇ?)如果沒打到
就是一好球 三好球就三振出局 out!
如果打到ㄌ 就開始跑壘(不會有人笨到拿棒棍跑ㄅ= =)
當然拉 打擊又分短打和全壘打(我記得還有 可是忘ㄌ)
我繼得之後好像是哪ㄍ撿球ㄉ(大雄>0<)
就投向跑往ㄉ壘 像打者如果鄭要跑到3壘 就投到3壘
他就out惹 不過相對ㄉ
他如果跑回壘 他就得一分ㄌ 大略就是醬
2005-04-20 22:24:51 補充:
喔喔 原來是那ㄍ愛吃麵ㄉ那ㄍ喔(泡麵廣告)
2005-04-12 16:34:08 · answer #3 · answered by ? 3 · 0⤊ 0⤋
就是打擊者連續三球揮棒落空!! 就會出局!也就是三振出局囉!!三振出局也可以說是 3K 喔!!
2005-04-12 16:25:20 · answer #4 · answered by 知識.無限 7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