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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接受政治獻金???又有哪些單位的政治獻金不得接受???

2005-04-11 19:08:44 · 1 個解答 · 發問者 Anonymous in 政治與政府 政治

1 個解答

    所有擬參選人只有在選前一段法定期間內方可收受政治獻金,至於政黨及政治團體,則沒有收受期間的限制,但無論擬參選人或政黨、政治團體,都必須經監察院同意開立專戶方得收受獻金,違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後專戶的變更或廢止,亦必須得到監察院的同意。專戶內獻金的收支,都需在法定期間內向監察院申報。      依政治獻金法之規定,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限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除此以外之自然人或法人都不得為政治獻金之收受,違者將課以同額罰鍰。收受政治獻金的來源亦有限制,不得收受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資金捐獻,違者將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此之外,(1)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業、(2)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3)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或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4)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5)財團法人、(6)宗教團體、(7)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8)未具有選舉權之人等,都不得為政治獻金之提供,違者該獻金沒入,收受者處同額罰鍰,捐贈者另處二倍金額罰鍰。    

2005-04-11 19:26:57 · answer #1 · answered by HRM 6 ·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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